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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要分一半房子 未婚男女索要分手费法官怎么判

现代社会男女婚恋事宜一直是社会热点话题,而且因为门槛不高,专业性不强,谁都能说上一句,所以也是饭后人民群众的谈资。现在有一个类似的新闻出现了,未婚男女分手要分一半房子,未婚男女索要分手费法官怎么判?

分手怎么分房?

杭州男子小张(化名)和姑娘婷婷(化名)是单位同事,两人恋爱期间,共同商议买了一套房子。小张付了首付款,而婷婷则付了三个月银行贷款。两人贷款买了房子之后,开始同居,同居一年,争吵频繁,冲突不断,两人决定分手,然而婷婷分手要分一半房子。婷婷的诉求合理吗?能实现吗?

法官认为,如果真的像婷婷所说,房屋属于两人共同投资行为,那么是要讲求回报的。从双方提供的证据来看,婷婷仅偿还了三个月的按揭贷款,其余的首付款和按揭贷款均由小张负责偿还,他的投入是远远大于婷婷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还将房屋登记在二人名下,并约定为共同共有,甚至在分割房屋时双方各享有一半的份额,这种做法明显与常理及投资的惯常做法不符。

反之,小张和婷婷原本是恋爱关系,且二人都到了适婚年龄,小张考虑到二人婚后的生活购置了案涉房屋,为了表达结婚的诚意,购置的房屋登记在二人名下。

综合上述情况考虑,小张主张的“彩礼”一说显然更为合理。

法院认为,既然这套房屋的份额属于“彩礼”性质,那么现在两人已经结束了恋爱关系,且实际没有登记结婚,共有房屋的基础丧失,婷婷应当返还小张交付的“彩礼”——也就是其占有的房屋份额。

考虑到房子价值的上涨,且小张愿意多给婷婷一些作为补偿,下城法院最终判决房屋归小张所有,由小张支付给婷婷房屋折价款3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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