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要分一半房子 还1.4万房贷分一半房子
杭州有一对情侣,还没有结婚就共同买了一套房子,写了两个人名字,但是两人同居一年之后,发现不适合,于是分手。女方分手要分一半房子,因为她还了1.4万房贷,理应得到一半房子,法官该怎么判这桩案子呢?
买房后,婷婷仅归还了3个月的按揭贷款,而首付款和其余按揭贷款均由小张负责,可见小张的投入远大于婷婷。现在两人结束了恋爱关系,且实际没有登记结婚,共有房屋的基础丧失,婷婷应当返还小张交付的彩礼。
从双方出资情况看,小张的贡献大于婷婷,婷婷也不主张房屋的所有权,下城法院最终判决,房屋归小张所有,由小张支付给婷婷房屋折价款35000元。
分手要分一半房子最后成了一出闹剧,看来情侣之间的经济纠纷是很复杂的,但终究不是家事,拿到法庭上处理还是能得到公正的处理,这也警示大家,不要随便和配偶家人以外的人产生经济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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