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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落户新政 大幅度放宽人才落户条件

近年来,全国多个城市为进一步抢夺人才,可谓是开启了一波又一波的“抢人大战”。日前,宁波落户新政也是来了,据悉,新政在去年出台的政策基础上大幅度放宽了人才落户的条件,具体的情况是怎样的?

宁波落户最新政策

9月16日,浙江省宁波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信号“宁波发布”消息,9月15日起,宁波市正式施行户口迁移新政。新政在去年出台的政策基础上大幅度放宽人才落户、居住就业落户条件,取消老年父母投靠落户限制,并新增了租赁落户和投资创业落户。

人才落户:范围扩大、社保缴纳年限要求缩减

(1)“先落户再就业范畴”从“全日制大专以上应届毕业生”扩大到“全日制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毕业生毕业15年内”。原政策: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且有意愿来我市就业的,可申请将户口迁至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或投靠城镇范围内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处。新政策:全日制普通高校、中等职业院校(含技校)毕业生毕业后15年内,可申请将户口迁至本人(含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合法稳定住所处、城镇范围内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处或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

(2)“专科学历或中级技能职业资格的社保缴纳年限要求”从“1年”缩减为“6个月”。原政策: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技能职业资格,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1年,并签订劳动合同且持本市登记的《浙江省居住证》的,经核准可办理人才落户。新政策: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技能职业资格,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6个月,并签订劳动合同且持本市登记的《浙江省居住证》的,经核准可办理人才落户。

(3)“迁入高层次人才专户的社保缴纳年限要求”从“3年”减至“1年”。原政策:在甬工作3年以上的硕士、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技师以及有一定贡献的紧缺人才配偶、未婚子女随迁至合法稳定住所的,不受住房面积限制;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随迁至“高层次人才专户B类家庭户”。新政策:在甬工作1年以上的硕士、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技师以及有一定贡献的紧缺人才配偶、未婚子女随迁至合法稳定住所的,不受住房面积限制;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随迁至“高层次人才专户B类家庭户”。

不仅是在人才落户的条件方面大幅度放宽了,同时在居住就业落户、父母投靠子女落户,以及投资创业落户方面也是降低了条件,这对于宁波市未来进一步吸引更多优质人才无疑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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