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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制度试点地区 个人破产了还要还债吗?

早就听说下半年进行个人破产试点,现在全国首例个人破产出现了,个人欠债214万元无力偿还只需还款3.2万元,而且个人征信报告还可以恢复。欠债上岸是“负债人”最大的愿望,个人破产制度无疑是“负债人”的救命稻草,现在个人破产制度试点地区有哪些?哪些人可以申请破产了?

个人破产

据了解,首例申请个人破产的是浙江温州债务人蔡某,个人破产制度首个试点地区是浙江省。10月9日上午,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平阳县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全国首例具备个人破产实质功能和相当程序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情况。

在该案例中,债务人蔡某系温州某破产企业的股东,经生效裁判文书认定其应对该破产企业214万余元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经调查,蔡某仅在其现就职的瑞安市某机械有限公司持有1%的股权(实际出资额5800元),另有一辆已报废的摩托车及零星存款。此外,蔡某从该公司每月收入约4000元,其配偶胡某某每月收入约4000元。蔡某长期患有高血压和肾脏疾病,医疗费用花销巨大,且其孩子正就读于某大学,家庭长期入不敷出,确无能力清偿巨额债务。

2019年8月12日,平阳法院裁定立案受理蔡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后,指定温州诚达会计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管理人对外发布债权申报公告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后,平阳法院于9月24日主持召开蔡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蔡某以宣读《无不诚信行为承诺书》的方式承诺,除管理人已查明的财产情况外,无其他财产;若有不诚信行为,愿意承担法律后果,若给债权人造成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蔡某提出按1.5%的清偿比例即3.2万余元,在18个月内一次性清偿的方案。同时,蔡某承诺,该方案履行完毕之日起六年内,若其家庭年收入超过12万元,超过部分的50%将用于清偿全体债权人未受清偿的债务。

需要注意的是,蔡某还清这3.2万元之后,三年后其征信将恢复,但如果在六年内存在欺诈、恶意不还款行为,其需按照原债务额度214万元偿还。所以说,个人破产后还是需要承担相应的债务,只是法律保护债务人最低生活,给予重新开始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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