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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骗保的后果很严重 这些骗保“雷区”千万别踩

社保骗保的现象越来越多,医院制造住院假象骗保、个人将医保卡借给别人使用,其实类似的情况在我们日常生活中非常普遍,不过恐怕绝大部分人都不知道,社保骗保的后果很严重。轻者被罚款,重者需要负上刑事责任,有些雷区千万别踩。

社保骗保后果大

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冒用他人证件、虚构劳动关系等手段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办理,将有关情况记入其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处涉案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虚构劳动关系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已骗取的社会保险待遇,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对于违反医疗保险规定的行为也给出了明确的处罚措施,这些你都了解吗?

对于参保人

一、参保人有下列违反医疗保险规定情形之一的,市社会保险机构可暂停其社会保障卡记账功能3个月;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暂停记账功能12个月。社会保障卡暂停记账期间,参保人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可申请报销,但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减半支付。

1、转借社会保障卡供他人使用的;

2、通过以药易药、以药易物或倒卖药品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

3、采用多次就医方式获取统筹基金支付的药品超出正常剂量的。

二、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的,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责令退回,并处骗取金额五倍的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对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医疗保险服务机构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并处骗取金额五倍的罚款;属于医疗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除了以上这些处罚,此外,若违反社保有关规定,单位或者个人的征信都会受到影响,目前国家正在大力打击骗保行为,杜绝一切让社保基金受损的事情。所以在这里也提醒下大家,不要因为小利而让自己损失巨大,如果因此进牢里几年,那就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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