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不休能要经济补偿吗 人社部最新回应来了
一般公司都会有年假的,如果员工年假不休能要经济补偿吗?相信很多人都有过相类似的经历,按照劳动法又是怎么回应的?现在人社部最新回应来了,人社部回应不休年假有补贴,但是需要满足条件才可以休年假。
人社部官方微信对未休年假能要求经济补偿一事发声,认为符合条件的劳动者都可以获得用人单位的经济补偿。小陈是2014年入职某公司的,但是在2018年时与公司没能就协商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解除了合同,公司依法支付了经济补偿。但是小陈在2018年的10天带薪年假没有休,要求公司对未休年假支付相应补偿。可公司认为小陈是因为自身原因没有提出休年假,且在2017年还休了2个月的病假,因此不同意支付年假补偿。仲裁委审理后认为,由于小陈在2017年度的病假没达到3个月以上,公司仍须支付小陈2018年未休年假的工资报酬。
人社部官微解释,《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不享受当年的年假,需要符合五种情形:一是依法享受寒暑假,休假天数多于年假天数;二是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并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是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是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五是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而小陈不符合以上任何一种情形,理应享受年假。离职时应当由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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