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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炎期间工资怎么发放湖北 来看人社部最新通知

湖北武汉肺炎疫情仍在持续。最新数据显示,全国肺炎确诊病例已有上万例。不少人好奇:在肺炎疫情期间,工资怎么发放?日前,人社部专门发布最新通知。通知谈到关于员工隔离后等工资的发放问题。下面,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吧。

工资

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1月24日发布的《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通知》明确指出,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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