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是什么意思 最新的法律如何规定?
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民法典》物权编新设了“居住权”的规定。居住权是什么意思?这部法律是如何规定的?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民法典》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百七十条规定,居住权期间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需要注意的是,此居住权不等同于日常租赁关系中获得的对房屋的使用权。《民法典》规定的居住权具有独立性和直接支配性。相比之下,租赁人地位明显低于居住权人的地位。专家指出,居住权写入《民法典》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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