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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认定新规 矫正“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倾向

在现实生活中,当我们遭遇不法侵害时,可以采取正当防卫的措施,以避免受到损害,这种“正当防卫”在法律中,是属于合法的,最近有关正当防卫认定新规引起人们的热议,新规中,明确切实矫正“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倾向。

正当防卫制度发布

对于“正当防卫”的规范,有无限正当防卫,也有防卫过当的划分,无限防卫是指受害者在与犯罪分子抗争过程中,因采取防卫行为而造成犯罪者伤亡的情况,这种情形不需要负刑事责任,但是防卫过当又有所不同,即指受害者因采取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从而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况,这种情形需要负刑事责任,但也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正当防卫应如何认定

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正当防卫认定新规,对于符合正当防卫成立条件的,坚决依法认定,对于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不法侵害,可实行正当防卫,总之,正当防卫的前提就是,存在不法侵害,包括侵犯生命健康权利人身自由公私财产等。

据了解,正当防卫认定新规要求,切实矫正“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倾向,防止“谁能闹谁有理”等错误做法的出现,准确界分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如果因为琐事发生争执并引发打斗,有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过激,或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依旧对其进行侵害的,还击一方的行为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

此外,正当防卫认定新规明确,不应当苛求防卫人必须采取与不法侵害基本相当的反击方式和强度,虽然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但没有造成重大损害的防卫行为,不应认定为防卫过当。在对于显著轻微的不法侵害,行为人在可辨识情形下直接用足以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方式制止的,不应认定为防卫行为,防止将滥用防卫权行为认定为防卫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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