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未做胸透被拒录用案开庭 用人单位这样做合法吗?
想必不少孕妇朋友在职场上都遭遇过歧视,最近河南一起孕妇未做胸透被拒录用案开庭引发广泛关注,据悉,该名女子面试第一名笔试第二名,然而却因为怀孕没有做胸透项目的检查而被拒绝录用,那么用人单位这种做法到底对不对,此举是否剥夺了孕妇公平就业的权利?
河南省新乡市的一名妇女在怀孕期间参加了招生考试,并在笔试中获得第二名,在面试中获得第一名。但是,由于身体检查缺乏胸部X光检查,她没有被录用。
最近,这名女子小青(化名)对新乡平原示范区文化教育体育与卫生局和平原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起诉讼。该案于12月11日上午9点在原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有关当事人小青希望撤销不予雇用的决定。在法庭上,平远市示范区文教体育卫生局坚决表示,希望法院拒绝该名女子。起诉中,她们严格按照招聘公告的规定行事,不侵犯合法权益。和妇女的利益。12月11日中午,此案没有在法庭上被判刑。
小青告诉记者,同一批访调员中有10名孕妇。他们中的一位接受了胸部X光检查并在剖腹产后录取,另一位接受了人工流产以便被接受。据记者了解,在新乡市平原县示范区官方网站上,2019年第二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公告没有明确规定“孕妇不能报考”,小青告诉记者,由于平园示范区非常靠近父母的家,她在平园示范区申请了入学考试。当她知道面试的结果时,她感到非常高兴,但是当收到未被录取的通知时,小青感到非常困惑,她觉得天塌下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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