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预收房租不得超过3个月租金 严禁长收短付
对于北漂一族来说,租房是一件令人操心的事,特别是北京这样的大城市,房租贵到飞起来,所以监管方面更应该完善一些,最近有消息称北京预收房租不得超过3个月租金,通知中明确表示,长收短付是绝对明令禁止的,这项新规将从3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行。
北京的房屋租赁市场将迎来最严格的监管。记者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了解到,今天(2月2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市场监督局,市财政局,市委网络空间管理局,北京市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本市房屋租赁企业经营活动的通知》。
该通知明确限制了租赁公司的“资金池”,并禁止“长收短付”。原则上,房屋租赁公司从承租人处预先收取的租金不得超过3个月的租金,且收付的周期应一致。银行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和其他机构不得将承租人申请的“租金贷款”资金分配给房屋租赁公司。
新规定适用于房屋租赁公司的活动,这些公司以分散的方式出租他人的房屋,然后将其出租给承租人,并向承租人收取租金,这通常称为“长租公寓”。该通知已于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以前签署的合同将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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