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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房屋征收补偿新规 旨在解决征收逾期未安置等问题

京房屋征收补偿新规发布!2月22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工作流程等问题。下面,我们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吧。

房屋

上述通知明确,区人民政府原则上自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补偿决定。补偿决定规定的搬迁期限,不得少于15日。补偿决定作出后,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进行公告。

通知还明确,补偿决定规定的搬迁期限届满后被征收人、公房承租人拒绝搬迁的,区人民政府应当催告被征收人、公房承租人履行义务,催告期满被征收人、公房承租人仍拒绝履行搬迁义务的,可以在法定复议或者诉讼期限届满之日起,原则一个月以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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