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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次收取租金原则上不超3个月 租赁监管继续加强

近年来,各大长租公寓层出不穷,对于租金收取方面的监管也逐渐加强了,根据相关规定显示,单次收取租金原则上不超3个月,或单次收取押金超过1个月的,应当纳入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具体详情。

租金

近年来,一些从事转租业务的轻资产房屋租赁公司利用租金支付条款的不匹配来建立资金池,控制住房,提高租金,甚至有些利用租户的信贷来获得信贷资金并进行融资,变相经营。租赁公司的财务链断裂,严重影响了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为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等六个部门最近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对轻型房屋租赁企业监督的意见》,明确要求各地要加强对轻型房屋租赁企业的监督。管理房屋租赁公司,对房屋租赁资金进行监督,禁止使用房屋租赁消费。贷款,合理控制房屋租金水平。

《意见》针对从事转租经营的轻资产房屋租赁公司,明确要求各地在规范房屋租赁业务的同时,要加强对企业的管理。房屋租赁公司应将有关其经营清单的信息纳入其城市的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原则上一次收取租金的期限不超过3个月。原则上,付给房主的租金不高于从房客那里收取的租金。

《意见》还要求各地对房屋租赁资金进行监督。企业一次收取租金超过3个月,或者一次收取押金超过1个月的,应当计入住房租赁基金监管账户。同时,禁止套利和使用房屋租赁消费贷款。企业不得使用承租人的信贷获得“租金贷款”,也不得诱使承租人使用“租金贷款”。金融机构严格管理房屋租赁消费贷款,加强信用审查和使用管理,加强房屋租赁公司名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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