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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发文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 新规有哪些内容

网络直播行业如今发展得是如日中天,但是行业也缺乏监管机制,最近三部门发文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明确网络直播服务机构应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以及加强网络直播账号注册管理和账号分级分类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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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刊发记者孙韶华采写的文章《三部门发文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意见》提出,着力构建跨部门协同监管长效机制,加强对网络直播营利行为的规范性引导,鼓励支持网络直播依法合规经营,切实推动网络直播行业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

在更好履行管理主体责任方面,《意见》提出,要加强网络直播账号注册管理和账号分类分级管理。以营利为目的的直播网络主播的个人身份、直播账号、网络昵称、报酬账户、收入类型、盈利情况等信息。

在规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方面,《意见》明确,网络直播平台、网络直播发布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采用比价方式开展促销活动的,应当明确以文本形式表示销售价格,被比较的价格。价格和意义。

规范税收管理,促进纳税遵从方面,《意见》要求,网络直播平台、网络直播服务机构应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不得转嫁或者逃避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不得策划、帮助网络直播发布者实施逃避税。

《意见》明确,网络直播平台、网络直播服务机构、网络直播发布者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根据规定和评价给予鼓励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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