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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不满遗产分配拒绝落葬母亲7个月 法院判决出来

3月28号上海当地法院接到一桩案子,当事人陈阿姨生育有三女一子,夫妻俩省吃俭用自己买下墓地,后夫妻两人双双去世,看到遗产分配的儿子王林不满父母的分配,拒绝落葬母亲,且要求自己的三个姐姐翻起遗产继承,经过协商未果,三姐妹将王林起诉到法院。最终法院法官认为按照公序良俗原则,三姐妹作为其女儿有权代为行使权利,将死者安葬。

儿子不满遗产分配拒绝落葬母亲7个月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子女在父母死亡之后应该妥善安葬,这不仅体现我国礼仪之邦的传统美德,也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观念,而案件中王林的行为实属不该,比较之下应该如何处理,相比当事人也应该有所了解,且案件中的墓穴是夫妻双方自己所买,有享有安葬之权利,王林作为儿子也不得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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