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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局通知 4月1日起新冠患者医保报销政策调整

3月30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疾控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患者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

4月1日起新冠患者医保报销政策调整

其中明确指出,从4月1日起,新冠患者住院的费用全额保障以及门诊专项保障等政策将转为常规医疗保障政策,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负担较重的个人,在医疗救助范围内的将按规定进行分类救助。

同时规定,未纳入医保目录的诊疗方案内新冠治疗药品可以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同时在《关于完善新冠治疗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实施分类管理的通知》中“疗程治疗费用与医保目录内同类药品差异较小”的药品可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在目录内乙类药品的基础上适当进行下调。

国家医保局表示,下一步将根据形势及药品供需变化等对新冠医疗费用保障政策不断的进行更新完善,使新冠患者在内的参保人医疗费用负担得以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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