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订婚后索要66万彩礼和一套婚房最终导致分手
3月30日上午,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典型案例。张先生和武女士在2019年9月经人介绍相识并确定了恋爱关系,一年后两人商议结婚时,张先生的父亲按照当地习俗向武女士的家人转账了3.35万元的订婚酒宴开销,并花费了7万余元用来购买香烟酒水等,订婚当天,张先生向武女士给付彩礼现金66666元和一枚品牌钻戒,订婚席间,双方父母以及亲友给了两人改口费合计7.76万元。
2021年春节后,两家人商量结婚事宜时,武女士的父母表示,还要66万元的彩礼和上海市的一套婚房。但是经过半年的协商,最终两家决定张先生再给26.6万元彩礼后,两人在2022年1月1日结婚,婚房暂时先不购置。在此期间,张先生和武女士因为彩礼已经产生矛盾,最终两人不欢而散。2022年,张先生和另一位女士结婚。同时张先生要求武女士退还订婚时的彩礼、钻戒、改口费以及订婚时的各种酒宴开销,在被武女士拒绝后张先生起诉起青浦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彩礼应当退还。因此武女士需要退还张先生在订婚时支付的66666元及钻戒一枚,而订婚当天的改口费以及婚宴开销不属于彩礼范围内,按照当地婚俗由男方来承担,因此不需退还。
点击展开全文
↓ 往下拉,下面的文章更精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