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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起诉要求父母为其设立居住权法院驳回起诉

老贾夫妇打算将北京住房出售,独生子女小贾却起诉父母,要求父母为自己设立居住权。北京第一中级法院将小贾的诉讼请求驳回,法院表示居住权并不是随意可拥有的权利,人们需要了解民法典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居住权是指享有对他人住宅的使用权,满足生活的需求。根据第371条规定,可以以遗嘱的方式设立居住权,但需要参照相应规定严格遵守法律的规章制度,在这一个案件上,房屋的所有权是老贾夫妇有权去做出任何的决定。

研究生起诉要求父母为其设立居住权法院驳回起诉

小贾虽然还在学校读书,但年龄已满18岁,属于成年人,根据法律规定,老贾夫妇对小贾不具备抚养义务。即便是具有相应的抚养义务,也并不一定必须要设立居住权。这个案件引起人们的关注,法院的判决是在现行法律条件下居住权,属于一种权益,涉及到个人居住,关系到每一个家庭成员的义务,需尽快寻找好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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