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每天带薪拉屎3-6小时被解雇 法院判定合法
最近有人由于每天“带薪拉屎”时间3-6小时被解雇,该员工不服将企业的决定上诉法庭,最终法院判决解雇行为合理。根据当事人王某的说法,他在2014年因为肛肠疾病在医院做个手术,结果是后来虽然痊愈,但是身体一直有疼痛感,因此在2015年7月份左右,王某每天都要在厕所停留3-6个小时左右,公司给出的记录中,发现王某在2015年9月7号到17号的时间里,王某一共有22次在厕所长时间停留的时间,且每次都在2个小时以上。公司做出研判,决定将王某解雇。
法院对此事做了特别研究,证实王某的如厕时间确实超过正常人生理需求的范围,也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一定影响,降低王某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时间,而王某一天的工作时间为8个小时,他上厕所的时间严重影响工作,因此判决公司的解雇行为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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