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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生子女子要求每月1元抚养费 1元抚养费原因是这点

1 元抚养费只是一个象征意义。最近海南一名女子与男子按照当地风俗习惯办理了婚礼,两个人成为名义上的夫妻,但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结婚以后两人共同育有一子,但是因为后期感情破裂,女方彭某将男子告上了法庭,就孩子的抚养费和抚养权问题进行了磋商。据了解女方要求离婚以后,男子要每个月支付孩子的抚养费1元,一直到孩子年满18周岁为止,要求男方负担这一次的开庭费用。

同居生子女子要求每月1元抚养费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采取了简易程序,后了解到女子对男子要求的1元抚养费具有象征意义,又对原告的经济情况和家庭状况进行考察,发现每个月支付1元抚养费是合情合理的。于是决定驳回原告的请求,将孩子分给原告继续抚养,男方则承担这一次的诉讼费用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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