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万彩礼结婚不到3个月离了
最高法发布了一宗有关彩礼纠纷的典型案例。该案例涉及刘某和朱某于2020年7月确立恋爱关系,并于同年9月登记结婚。当月,刘某向朱某的银行账户转账了80万元,注明为“彩礼”,并另外转账了26万元,注明为“五金”。然而,两人就职于不同的城市,于是在筹备婚礼等事务时发生了矛盾。最终在2020年11月决定协议离婚,这段婚姻只持续了不到三个月。他们并没有生育孩子,并且没有共同的财产或债务。尽管他们曾暂时同居,并为筹办婚礼、拍摄婚纱照、共同旅行以及与亲友的往来等事项产生了一些费用。
离婚后,有关彩礼返还问题引发了争议。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朱某归还106万元的彩礼款项。法院审理认为,在办理结婚登记并短暂同居期间,女方面临了一些影响,同时双方还存在共同消费的情况,再加上彩礼数额过高等因素。鉴于这些情况,法院酌情判决朱某应归还80万元的彩礼。有人认为法院的判决是合理的,因为彩礼被视为赠礼,不应该成为婚姻负担。也有人认为法院的判决不公正,因为彩礼是传统文化中的习俗,常被视为投资,因此女方应全额退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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