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手机不还要价5000元?法院判了 最终赔偿失主数千元
今年二月份的时候,贵州石阡县城内某蛋糕店员工陈某外出送蛋糕途中,不慎将价值9500元的手机丢失,随即被路人邓某拾得,两人经过沟通处理,愿意支付1000元给邓某作为感谢,但邓某并不同意,要求支付5000元,否则不归还手机。
双方意见不同,因此陈某选择报警处理,民警与邓某沟通,也是无果。为了要回自己的手机,陈某直接将邓某起诉至石阡县人民法院,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到邓某家中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对案件进行调查,但是期间邓某表示:手机已经被其孙子玩丢了。
对于该案件,日前石阡县法院审理认为,邓某拾得涉诉手机后,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并应所有权人之要求返还拾得遗失物。如今,邓某拒绝返还遗失物,并称已经将遗失物丢失,其行为已损害陈某的合法权益。因此石阡县法院依法判决,邓某需要赔偿陈某所遗失手机的经济损失8500元。其实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何况手机都不是自己的,对方已经愿意赔偿1000元了,为何不同意呢?如今被判赔偿8500元,也是自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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