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花394万买8000条鱼开赌场获刑 处罚金15万元
在日常生活中,有不少人都喜欢钓鱼,可以说是一种乐趣。然而竟然有人通过钓鱼而开赌场。近日,昆山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赌鱼”案件,该案3名被告人3花394万买8000条鱼开赌场,通过在青鱼鱼鳍上设置不同标识,对应最高达67万元的奖金,吸引钓鱼人员实施赌博行为。如今最终被法院判刑,并且处罚金15万元。
根据了解,在2022年年底,夏某等三人共同出资394万余元,购买了8000余条青鱼投入鱼塘中,其中有约8%的鱼在鱼鳍处做了特殊标识。特殊标识分为两种:一种是十二生肖标识,其中标有“兔”的青鱼共两条,每条可兑换67万元奖金,标记其他属相的青鱼分别对应1000元至20万元不等的奖金。
该垂钓园的基本经营模式为向顾客收取门票费,门票价格为垂钓5小时2600元。法院审理后表示,三被告人以盈利为目的,开设赌场,涉案赌资数额累计人民币208万元,情节严重,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三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最终判决以开设赌场罪依法判处三名被告人五年四个月至五年二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15万元,对三名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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