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入职3个月怀孕 被扣7个月绩效金!法院这样判决
根据报道,小刘于2020年3月进入某食品包装公司工作,劳动合同签订为三年,试用期为6个月。但是在2020年4月11日,小刘经医院检查发现自己怀孕,同年5月份公司向其发送了试用期不合格通知书,要求小刘离职。
小刘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于是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食品包装公司就试用期考核未有明确标准,亦未提供证据证明小刘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工作。结合小刘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分析,食品包装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行为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表示小刘怀孕后“不能出差”“不能胜任高强度工作”有密切关联。
终审过后,法院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因此法官提醒各位,现实职场中对于“三期”女职工存在的“隐形歧视”,实质上损害了女职工在特殊时期的合法权益,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生育潜能,从长远来看不利于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所以各位在职场上遇到任何问题,也要冷静处理,同时通过合法合规途径来争取属于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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