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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因购买假币获刑 判处有期徒刑近一年

两粤西籍男子出资1000元购买假币1万元,打算在中山市使用,因形迹可疑被公安人员查获。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以购买假币罪判处两人有期徒刑九个月到十个月不等,并各处罚金两万元。

两男子因购买假币获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3月23日上午7时许,被告人罗某兴、陈某城共同出资1000元在外地向“阿单”(另处理)购买假币1万元,后两人携带假币到中山市东凤镇准备使用。

同日下午3时许,陈某城在中山市东凤镇兴华中路某网吧被公安人员查获,公安人员当场在其身上缴获假币1万元,罗某兴趁机逃走。

同年3月25日下午4时许,罗某兴在广州市番禺区东联村兴贤坊一出租屋205房内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兴、陈某城无视国家法律,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购买,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购买假币罪,均应依法惩处。罗某兴、陈某城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判决被告人罗某兴犯购买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被告人陈某城犯购买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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