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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恋爱1年多赠女友4万 分手后法院判返还

热恋时,女友喊着没钱用,他往女友账户汇款,前后总计4万多元。分手后,他认为女友欺骗他的感情,是为了钱才和他交往,一纸诉状将女友告上法院,要求返还汇出的4万多元。

恋爱1年多赠女友4万

记者昨日从广州黄埔检察院获悉,本案经法院审理后,最终支持了涉案男子的诉求,认为前女友获得的钱款构成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

检察官指出,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恋人之间在恋爱期间交付财物可能涉及到两种法律关系:一种是普通的无偿赠与关系;另外一种是附目的赠与关系。对于附目的赠与关系来说,如果赠与人能够证明该赠与是附目的赠与,一旦目的不能实现,赠与人可以请求受赠人返还不当得利。

2013年6月,广州白领郑某经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同龄女子何某,不久后两人确立了恋爱关系。郑某和何某经济条件都算不错,但是郑某的家庭条件等各方面都比何某要优越些。交往期间,何某多次以不同理由向郑某索要现金,陷入热恋的郑某原本就打算将来娶何某为妻,为此每次都很爽快答应了何某的要求,先后往何某的银行账户汇款共计4万多元,这就是矛盾的开始。

女方:男女间互赠财物很正常

恋爱才谈了1年多,两人就分了手。分手后,郑某愈发认为感情遭受欺骗,他要求何某返还此前给她的4万多元,但遭到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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