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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市场尚存三大顽疾 风险评估打折执行

从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到期后本金亏损,到数百万元乃至上千万元的信托产品、私募基金兑付延期……近期,多类理财产品风险事件频发。

理财市场尚存三大顽疾

记者调查发现,买卖风险评估形同虚设、产品自身管理内控不善、信息披露不充分等已成为理财市场的几大诟病,值得关注。

将高风险产品推荐给稳健型投资者

上海市民胡先生因购买理财产品本金亏损18万余元,将某国有商业银行诉至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审结认定,银行在销售中存在侵权过错,判决商业银行赔偿胡先生全部本金损失。这是近年来少有的客户理财亏损后追讨损失成功的案例。

根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书,2011年3月,胡先生在理财经理推介下,投资100万元购买了某国有商业银行一款资管理财计划。该产品经银行认定为"非保本型理财产品",存在净值下跌的可能。但在银行对客户的风险评估书中,胡先生的风险承受能力评级为"稳健型",风险承受能力较弱,仅适合购买稳健型理财产品。

虽然胡先生在购买理财产品时签署协议,声明“本人已经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产品的风险,愿意承担相关风险”“投资结果引致风险由本人自行承担”,但法院认为,银行在金融服务法律关系中,负有依照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及财务状况等推介合适产品的义务,客户“自行承担风险”的声明并不能作为银行免责依据。法院认定,该商业银行将高风险理财产品推荐给稳健型投资者胡先生并未尽到职责,应对胡先生的损失负有责任。

按照《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确定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级。记者调查发现,银行理财中的风险评估很多情况下都是“打折执行”,除了胡先生遇到的产品推介不按评估结果执行外,一些理财产品甚至省略了风险评估环节。

此前,在某国有商业银行营业部购入“证大金牛增长集合(查询信托产品)”的部分投资者遭遇巨亏。记者获取的信托管理报告显示,由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该产品一度浮亏近45%。记者在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部分投资者出示的信托合同中看到,风险评估报告的签字处竟为空白。

“法律法规要求理财中必须进行的风险评估‘打折执行’是目前理财市场的普遍现象。”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许峰说,虽然现行管理办法对每一次风险评估间隔、有效期等细则有明确要求,但现实中销售人员“要求普通投资者做出免责声明再购买高风险产品”的现象不在少数,或者要求风险评估"全部按照要求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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