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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地下钱庄洗钱 境内外“对敲”资金(11)

据办案民警、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曹启南介绍,警方认为沈友国存诈骗嫌疑,于是以涉嫌诈骗立案,准备对沈刑拘时,发现沈友国已踪迹全无。在陈达起诉期间,沈友国已经辞职潜逃,至今未归案。

办案人员追赃时发现,沈友国指定的账户为他人的个人账户,将资金转移到5个账户,又迅速将资金向100多个账户分散。公安机关分析认定,这些账户操作者有从事地下钱庄作案嫌疑。

今年6月2日,宝安警方收网该案,抓获30余人,捣毁地下钱庄窝点6个,查获银行卡300余张,涉案金额高达120亿元。

“对于地下钱庄的客户,其实存在各种法律风险。比如,公安查案时冻结了地下钱庄账户,其中包含某个客户的资金,此为涉案资金,有全部没收风险;地下钱庄的潜规则一般是需要客户先付款,假如钱庄收到钱后还未‘对敲’就卷款跑路,由于涉及违法行为,客户资金很可能不受法律保护。”李明照说。

在浙江金华“9·16”地下钱庄案件中,警方收网当天有几家企业刚刚把钱付给地下钱庄,钱庄还未来得及付外币就被警方控制,这些企业不仅损失了这笔钱,还要接受行政处罚。

除合法资金利用地下钱庄转移外,尚有大量涉及违法犯罪的赃款把地下钱庄作为转移到境外抑或“洗白”通道。

据李明照介绍,目前我国经济犯罪总体十分活跃,在部分领域呈现激增态势,金融、证券、涉税、商贸、假冒伪劣、涉众等领域的经济犯罪案件中,均发现有地下钱庄作为赃款转移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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