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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地下钱庄洗钱 境内外“对敲”资金(10)

据统计,该团伙共在全国开立作案账户1700余个,涉及全国31个省份1.3万余名客户。

离岸公司账户更为便利。“传统‘对敲’需要境外有人,如今有了离岸公司账户,境外都不需要有人。”李明照说。北京“7·30”地下钱庄案中,犯罪嫌疑人利用离岸账户不受国家外汇管制限额约束且向境外汇款便利的条件,专门在境外成立离岸公司后在境内开立离岸账户,协助客户进行非法跨境汇款,从中收取8‰左右的手续费。该案抓获59名犯罪嫌疑人,涉案账户交易金额达1400余亿元人民币。

钱庄常关联上游犯罪

正常的跨境转移资金行为,如出国留学、境外购房置业、跨境支付结算等,虽有合法正规程序可循,但由于效率低、耗时长、税点高、额度受限等原因,不少人选择更便捷的地下钱庄转移资金业务,不过同时带来的还有高风险。

深圳宝安区公安机关办理的一起案件颇为典型。今年八旬有余的香港商人陈达一直在内地经商,因年纪渐大,于是把在深圳经营十年的企业卖掉,准备回港生活。

但其卖产业所得6000余万元款项,如通过正常途径跨境汇入香港,耗时耗力且手续冗长繁琐。2012年初,陈达的十年老友、一家国有银行深圳市宝安区支行原行长沈友国声称可以通过自己掌控的外汇管控指标帮助陈达转移资金,条件是200万元好处费。

陈达将6000余万元分三次汇到沈友国指定的账户上,但最终尚余625万元人民币未到陈达的香港账户。

在迟迟拿不到剩余资金后,陈达感觉被骗,遂到宝安区法院起诉沈友国侵占其资金。2013年,法院立案后发现其中或涉及刑事犯罪,便将案件移交给宝安公安机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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