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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信托中杭项目 危机有望化解

渤海信托安徽中杭项目兑付危机有望化解。

近日,安徽中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中杭”)项目部分投资者已和第三方签署转让协议并兑付本金。虽然获得了本金,但投资者仍表示由于项目违约导致他们损失了半年的利息。

渤海信托项目化险为夷

据记者了解,此前安徽中杭股份流动资金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由于融资方违约,信托一度出现兑付风险,随后渤海信托向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三中院”)申请强制执行2亿元贷款。

经过三中院调查发现,安徽中杭等7名被执行人名下的酒店、房产、股权均已被其他法院查封,且银行账户均无存款,在没有其他资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信托计划陷入困境。如今,随着第三方接盘的出现,危机是否有望化解,仍是个未知数。

执行未果

根据渤海信托安徽中杭信托计划季度管理报告显示,截至7月2日,受宏观经济环境持续走低及银行抽贷的双重影响,融资人安徽中杭的资金状况受到了严重影响,导致安徽中杭未能如期支付渤海信托的贷款(2015年1月11日至2015年4月11日)利息649万元。

渤海信托称,事件发生后,渤海信托方面立即启动了应急处置机制和法律程序,密切关注融资人安徽中杭的生产经营情况和短期流动性情况,督促其尽快偿还本次利息。

不过,事情进展并不顺利。5月4日,渤海信托向安徽中杭公证送达催收函,安徽中杭仍未能在催收函规定时间内支付逾期利息,已经构成违约。5月13日,渤海信托向安徽中杭公证送达通知函,正式宣告信托贷款提前到期并向法院申请执行立案。6月10日,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件正式立案。

据本报记者了解,执行立案后,三中院承办法官赶赴经营地送达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被执行公司人员不但拒不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而且还企图撕毁执行裁定书,态度极为恶劣。

三中院经调查发现,安徽中杭等7名被执行人名下的酒店、房产、股权均已被其他法院查封,银行账户也无存款,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在执行陷入困境的情况下,法院只能对拒不履行执行义务的7名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种种迹象显示,在被执行人没有新的资产可以处置的情况下,信托计划中的抵押物也存在诸多不确定性。此前,记者曾前往信托计划中涉及的抵押物所在地调查,在经济下行压力下,其估值结果也并不乐观。

5月27日,在信托计划所涉的抵押物之一的芜湖城东国际大酒店一路之隔的某商业街售楼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项目商业地产最高售价6100元/平方米,一般的售价每平方米是5000多元。但至今酒店内部仍是毛坯状态,从芜湖目前的房地产市场行情看,这个抵押物似乎并不能支撑当初信托计划中1.8亿元的估值。

不仅如此,信托计划中另一个抵押物也出现了类似的情况。根据信托计划,北京成宏酒店作为上述信托计划的抵押物,但是却早已被融资人抵押给中国进出口银行借款,至今1.8亿元的借款仍未归还。

10月21日,渤海信托方面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截至目前,该项目的融资人、担保人、抵押物、质押物及实际控制人的相关财产及账户已经被查封完毕,法院已向该项目的7名被执行人送达限高令。后续资产处置的具体进程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被动”的第三方接盘

在刚兑原则仍没有被打破的当下,信托计划能否安全兑付仍是投资人关心的问题。在信托计划陷入僵局之际,寻找第三方接盘或将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近日,渤海信托表示,目前在安徽中杭等无法支付利息的情况下,渤海信托已经找到第三方机构来接盘,可以支付投资人的本金。根据渤海信托的通知,去年7月份,渤海信托安徽中杭项目信托计划成立,但是如今项目已无偿还能力,渤海信托已经提交法院清算资产。根据协议,渤海信托已经按季度支付投资人利息三次,第三方接盘以后,渤海信托将不再支付投资人利息。

一位投资人告诉记者,渤海信托在未召开投资人大会的情况下,给出了两个方案,一是投资者放弃未收到的利息,签署转让协议;二是等着处置资产按比例分配相应本金和收益。

“渤海信托让我们签转让协议的时候都是单独和每个人签,大家彼此之间也不见面,而且关于这个转让协议,渤海信托也没有进行公告。”上述投资者说。

更让大多数投资人感到质疑的是,安徽中杭项目中途更换项目经理,中间寻找第三方接盘等重大事项都未经过信托受益人大会表决通过。对于这些变动,投资人认为渤海信托违反了信托合同的相关约定。

对此,渤海信托解释称,由于该项目原项目经理休产假,为了更好地履行受托管理责任,遂更换了项目经理。而更换项目经理并非更换受托人,因此无须经信托受益人大会表决。

此外,所谓的第三方接盘,并非是第三方整体受让信托计划所持有的债权,而只是投资者自愿将自己持有的信托计划受益权以固定价格转让给第三方,不愿意转让信托计划受益权的投资者仍继续持有,而不涉及信托计划改变信托财产运用方式以及提前终止信托合同或者延长信托期限,因此也无须经信托受益人大会表决。

这种解释并没有让投资人满意。

信托计划中的另一个投资人认为,2014年7月11日信托项目成立,但是根据资料显示,当时安徽中杭就已经债务缠身了,渤海信托在做尽职调查时是否注意到这个问题?

渤海信托对此表示,该项目在2014年7月11日成立时,融资人征信情况正常,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也正常。此外,经过多次现场尽职调查,融资人生产情况正常。目前该融资人之所以资金链紧张,主要原因在于当前经济形势严峻,传统制造业不景气,当地银行抽贷等市场原因所致。

在融资人发生欠息违约行为后,我们本着对信托财产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以及对投资人积极负责的态度,迅速采取法律措施,由法院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同时,积极为有退出意愿的投资者洽谈向第三方转让受益权,具体是选择放弃部分收益及时收回本金,还是继续持有,等待资产处置后获得可能实现的超额回报,均由转让双方自行决定。

对于这种回复,投资人表示:“海渤信托提供这一方案表面上把选择的权利交给了投资者,但投资者为了本金安全,只能选择收回本金。所以并无选择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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