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费基数最新消息:18省上调社保缴费基数
近日,人社厅和财政厅发布了今年该地区社保缴费基数的调整情况。截至目前,全国已有至少18个省份(市、自治区)公布了2016年的社保缴费基数最新消息。由于上年度各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同比增加,社保缴费基数也随之水涨船高,出现了不同幅度的上调。
18省上调社保缴费基数:
18省上调社保缴费基数:分别是北京、上海、江苏、宁夏、重庆、四川、天津、海南、安徽、山东、广西、贵州、湖南、新疆、山西、陕西、江西、河南。者18个省份均做出了社保缴费基数的调整。
社保缴费基数上调影响工资?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缴纳社保费的基数是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职工缴费的基数是自己的工资,在实际操作中,本人工资一般是指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不过,当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月平均工资60%的,则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超过部分不记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记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
这意味着,大多数职工是按本人工资作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只有少数收入偏低的职工和少数收入偏高的职工,缴费基数不是本人工资。因此,多数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员工,是按照本人实际工资缴纳社保的。
不过,对于少数收入较低,按照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保的员工来说,由于社保缴费的下限提高了,所以他们被扣缴的社保费也会有一定增加,在工资不增长的情况下,确实存在工资变相降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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