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新规元旦执行:违约金不再利滚利
在即将到来的2017年1月1日,一批影响国人生活方方面面的新政策、新规定又要正式实施了。其中,与大众消费紧密相关的银行信用卡新规备受关注。央行发布了《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信用卡新规元旦执行。
信用卡新规元旦执行:
信用卡新规元旦执行:1、透支利率改为0.035%到0.05%区间,透支利率上限为日利率0.05%,下限为上限的0.7倍。信用卡透支的计结息方式,以及对信用卡溢缴款是否计付利息及其利率标准,由银行确定。
2、持卡人透支消费享受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等,由发卡机构自主确定。对此,目前大部分银行依旧维持60天免息期,但部分银行已经开始按照当月透支余额5%或10%来执行最低还款限额。
3、以往用户在使用信用卡时,在一个账单周期中,累计使用的金额信用额度在账单日当天超过该卡实际核准的信用额度,在以前要对超额部分按一定比例缴纳超限费。不过,央行新规规定,发卡机构向持卡人提供超过授信额度用卡服务的,不得收取超限费。
4、取消信用卡“滞纳金”,对于持卡人违约逾期未还款的行为,发卡机构应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是否改收“违约金”,以及相关收取方式和标准。并且发卡机构对向持卡人收取的违约金和年费、取现手续费、货币兑换费等服务费用不得计收利息。
5、信用卡持卡人通过ATM等自助机具办理现金提取业务,信用卡取现救急的额度,由现行每卡每日累计人民币2000元提高至人民币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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