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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e租宝案一审宣判:广州e租宝涉案金额是多少?

继轰动全国的e租宝主案在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后。近日,广州天河区人民法院也对广州e租宝案一审宣判。李某等九名被告人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至一万元不等。

广州e租宝涉案金额是多少

经审理查明,2015年初开始,上海钰申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钰申公司)在广州先后设立25区域管理部以及广州第一、二、三分公司进行经营。按照该公司制定的管理制度,25区域管理部负责广州、东莞、汕头、揭阳、清远、潮州等地分公司的经营。各分公司所辖的营业部又分三层级,分别为营业分部、团队、销售人员。

2015年6月底,被告人李某入职上海钰申公司担任25区域管理部总监,全面负责分公司的经营,每月向各分公司转达总公司下发的吸存指标,并向总公司推荐分公司经理人选。其他被告也先后入职各分公司任职。

在不具备吸收存款资质的情况下,该公司仍然通过在全国范围内发布的广告、媒体推广、宣传单等方式,对外宣称以“e租宝”为平台,提供以融资租赁债权交易为基础的融资、投资服务,为融资租赁公司、承租企业、商业保理公司及投资者提供一个资金融通平台,并保证投资者可以取得固定的投资收益,向社会不特定群众销售e租宝推出的6款理财产品,承诺投资的固定年化收益率为9%-14.6%,吸收公众存款。

经审计查明,截止2015年12月7日,李某担任钰申公司25区域管理部总监期间,广州第一、二、三分公司共吸引了2109名被害人购买e租宝理财产品,吸存金额为人民币1.69亿多元,上海钰申金融信息有限公司东莞第一、二分公司、樟木头第一分公司、清远第一分公司、揭阳第一分公司、汕头第一分公司共吸引了3097名被害人购买e租宝理财产品,吸存金额为人民币1.43亿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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