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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信用卡会判刑吗?信用卡恶意透支量刑标准

信用卡面世给人们带来了很大的方便,但凡事有利必有弊,使用信用卡一旦涉嫌恶意透支后果将会很严重,那么恶意透支信用卡会判刑吗?如果你控制不了自己的消费欲望,可以降低信用卡额度,尽量保持在自己的还款能力范围之内。

恶意透支信用卡会有什么后果

近日,一则“恶意透支信用卡12万男子藏匿西安被抓”的新闻,又给卡友们敲醒了法律的警钟。案件的发展经过是这样的:

市民白某某于2013年10月在榆林市某银行办理了一张额度为10万元的信用卡,用于日常消费,从2015年11月起因生意失败,恶意透支后无力偿还。逾期6个月后,银行工作人员多次催收仍拒不偿还,后经公安机关立案,白某某更换所有联系方式及住址潜逃。日前,白某某落网,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此时白某某因信用卡恶意透支本息已达12.4万元。

恶意透支信用卡

以上白某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明知自己无偿还能力,还大额透支信用卡拒不偿还,时间长达四年之久。根据相关法律《解释》第6条第2款第3项的规定,“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视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属于恶意透支行为。

而恶意透支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一般情况下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目前还出于刑事拘留的白某某,必将迎来牢狱之灾。

恶意透支信用卡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14年12月16日起施行。《解释》对信用卡“恶意透支”构成犯罪的条件作了明确的规定,以及“恶意透支”认定处罚的相关问题,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了界定,以区别于善意透支的行为。

根据《解释》,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介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恶意透支”属于信用卡诈骗的犯罪行为。这次“两高”司法解释对“恶意透支”构成犯罪的条件作了明确的规定:

第一,在司法解释中,对“恶意透支”增加了两个限制条件:一是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二是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这里面就排除了因为没有收到银行的催款通知或者其他的催款文书,而没有按时归还的行为,持卡人没有接到有关通知或者文书,过了一定的期限没有归还的,不属于“恶意透支”。

第二,因为“恶意透支”这种信用卡诈骗犯罪是故意犯罪,因此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是该行为非常重要的构成要件。“非法占有”是区分“恶意透支”和“善意透支”的一个主要界限,只有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透支的才属于“恶意透支”,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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