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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卡是什么 预付卡维权到底卡在哪?

近年来,预付卡消费成为一种时尚,人们在享受预付卡带来的巨大优惠的同时,却也承担着巨大的风险。那么这种预付卡是什么,它有着怎样的风险呢?现如今,无论是餐饮健身还是美容美发,预付卡消费因为它方便而且优惠幅度大,吸引了不少消费者。然而办卡之后,商家随意降低服务质量、变相涨价,甚至人去楼空等情况,也是屡见不鲜。

什么是预付卡?

预付卡,是指发卡机构以盈利为目的,通过特定载体和形式发行的,可在特定机构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凭证。按是否记载持卡人身份信息分为记名预付卡和不记名预付卡;按信息载体不同分为磁条卡、芯片(IC)卡。

预付卡有哪些隐患

随着电子支付产业规模的进一步发展,预付卡因不记名或客户关注度不够,还有部分发卡企业在预付卡账户安全管理方面有漏洞而被不法分子所利用。不法分子非法入侵账户转移资金的案件时有发生,预付卡的账户安全问题凸显。

据不完全统计,仅2015年国内几个知名电商平台的账户支付体系就因账户安全问题被媒体爆出。预付卡的虚拟化离不开对账户安全的保障,建立预付卡互联网交易方式的安全机制需要广泛关注和重视,并通过切实可行的举措进行杜绝和防范。

预付卡维权为何这么难?

办卡时百般热情,遇到问题就简单粗暴玩失踪。面对商家,维权的消费者往往处于弱势。那么,预付卡消费维权到底难在哪?对商家发放预付卡能否有一个行之有效的监管方式?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和法律界人士。

法律:预付卡并无专门的法规

一方面是现实中给消费者带来的便利,另一方面随着适用范围扩大,随之产生的纠纷也愈发凸显,预付卡让老百姓们真是又爱又恨。

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杜琨律师解释,从法律层面分析,预付式消费卡的发行者与储值者之间是非常明确的合同法律关系,根据我国《合同法》第8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也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对预付卡的持有者也适用。但杜律师表示,这些法律规定均是比较宽泛的原则性规定,而预付费式消费卡在现实中出现的问题往往比较具体。

“我们建议,国家应当尽快出台预付费式消费卡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制度。”杜律师说,从保护消费者权益角度考虑,首先应该严格限制可以采取预付费式消费卡的商家范围并进行备案登记,此外要求采取预付费式消费卡的商家必须签订制式合同,最后不得对消费卡设定任何的限制性使用内容。

“比如商家在出现一些经济纠纷时,应当允许储值的消费者退卡或者转让,商家出现搬迁、停业等,应给予消费者一定的补偿等。”杜律师说,同时要求监管部门包括工商、税务、公安等加大监管力度,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商家加大处罚力度。

执法:受理投诉大多只能调解

合肥市消保局人士表示,预付卡消费目前在服务行业十分普遍。这种消费模式一方面为消费者提供了便利,不用每次消费都要交现金,而且办卡可以享受到低于市价的消费;另一方面,其让商家可以一次性预收费用,相当于有了固定客源,也有了现金流。所以是一种受到市场双方青睐的经营促销模式。

目前,对预付费式销售经营者的资格、行为规范、消费者权益保障、行业监管、法律责任都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另外,消费者自我风险意识较弱,对低价促销诱惑不太理性,给不良经营者有可乘之机。这也导致预付卡消费纠纷较多。而一旦出现纠纷,消费者大多习惯找工商部门投诉。

预付卡

按照程序,合肥市12315会将投诉转到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而对受理的预付卡投诉纠纷,部门一般会进行行政调解。对于能找到经营者的,市场监管部门会让当事人和消费者双方协商解决。如果找不到经营者,则建议消费者前往市场监管局调取经营者登记信息,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公安机关不认为构成诈骗,就只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现实中,由于程序繁琐,维权成本大,大多都是不了了之。

合肥市消协表示,按照新《消法》的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与消费者明确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内容。

未按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对退款无约定的,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计算方式折算退款金额。商家关门停业导致预付卡不能得到妥善处理的,属于经营违约,消费者有权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作为消协来说,对于纠纷只能进行调解,有时效果不甚理想。

合肥市消保局这位人士表示,出台一定的预付准则,对商家开展预付业务设立门槛,加强对商家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将能对不良商家起到震慑作用,从而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预防:备案制度难管企业违约

对于发卡商家的“设防”,其实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记者了解,2012年,商务部出台并施行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要求从事零售、住宿、餐饮、服务业的发卡企业,必须到商务部门进行备案,纳入监管。

按照《办法》要求,规模以上发卡企业将20%~40%的预付卡预收资金交由银行存管。企业也可以使用担保预收资金的保证保险、银行保函等方式冲抵全部或部分存管资金。这一制度可以防止企业滥用预收资金,在企业因经营不善而倒闭时,也能对受害的消费者提供资金赔偿。对于消费者而言,这无疑是一道“保险”。不过记者昨天从省商务厅了解到,《办法》实行两年多来,目前备案的企业只有91家。

有业内人士表示,企业对于备案并不积极,因为备案就意味着一定比例资金被“监控”。商务部门在市场检查中如果发现符合标准的发卡企业未备案,可以约谈负责人并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但这对于对资金流更看重的企业来说,这一处罚并没有太大威慑力。而即便是已经备案的企业,万一出现侵权,其20%~40%的银行存管资金,主管部门动用赔偿消费者,也并非易事。

更值得关注的是,《办法》要求备案的企业对象是规模以上的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并不在备案范围。业内解释说,个体工商户由于没有建立账户,没有机构代码证,不能在网上备案,所以没有发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资格。而个体工商户涉及的居民服务业,正好是预付卡消费纠纷投诉最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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