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融在线最新消息:受害人损失能否得到有效赔偿
据2017年盛融在线最新消息显示,两名被告人刘某军、李某君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万元;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那么,受害人损失能否得到有效赔偿呢?下面我们来简单的了解一下吧。
网贷平台盛融在线成立于2010年11月,公司注册名称为广州志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志科公司”)。2014年底盛融在线出现提现困难,2015年2月,盛融在线发布公告,限制提现金额,引发投资人恐慌,一时间出现大量提现申请,而平台无力偿还,盛融在线陷入兑付危机。2015年4月23日,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对广州志科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进行立案侦查。
白云区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5月至2015年2月,志科公司架设的“盛融在线”网贷平台,通过网络宣传、注册会员、充值投资标的项目等方式,采取高息(年利息约20%)回报的手段非法吸收社会民众等大量不特定对象的款项,并投入了房地产、借贷等高风险行业,自2015年起致使大量民众投入的款项未能返还。经审计,志科公司通过“盛融在线”网贷平台吸收的款项达23亿余元。
受害人能否得到有效赔偿?
据法院提取的“盛融在线”网贷平台服务器中数据,该平台共有投资用户1.2万余人,其中已报案用户为1492人,这1492人未收回金额为3.26亿余元。业内人士认为,现在问题的关键在于受害人损失能否得到有效赔偿。
根据本案一审判决结果,“追缴被告人刘某军、李某君的违法所得、财物,追缴不足部分责令上述两被告人退赔,并按各投资人未收回金额比例发还各投资人。”京师律师事务所王希彬表示,受害人损失根据追缴的数额,按照比例分配。虽然不足部分可以继续追偿,但是存在追偿不能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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