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兴债事件始末:保函印章 信托合同皆为伪造
在12月初,被证监会开出7.2亿罚单的桥兴债案件,一直备受瞩目。随着案件调查的深入,桥兴债事件许多后续情况也浮出了水面,包括大量的保函印章、信托合同等伪造信息,那么桥兴债事件始末是怎么样的?下文就来带大家了解一下。
桥兴债事件担保函印皆为伪造
根据桥兴债事件最新消息,12月27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在一份民事裁定书中审查认为,上海国际信托与广发银行惠州分行,惠州侨兴电信工业有限公司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终审裁定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裁定书,广发银行惠州分行提出,广东省惠州市公安局已对上海国际信托所持《担保函》等文件所涉的犯罪行为立案侦查,并向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出具了《立案告知书》和《接受报案材料回执》。
公安机关已查明,《担保函》加盖的广发银行惠州分行的印章及负责人姓名章均是伪造,该《担保函》不能作为本案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被采信。《担保函》并非广发银行惠州分行真实意思表示,对广发银行惠州分行没有约束力,本案不应适用协议管辖的规定。
桥兴债事件始末详情
要追溯桥兴债事件始末,还得说起2014年12月,广东民企侨兴集团旗下的两家公司侨兴电讯、侨兴电信发行两年期私募债,合计本息11.46亿元(简称“侨兴债”)。
该私募债由债券承销人粤股交在互联网发行平台“招财宝”发布,浙商财险为债券本金及到期兑付提供货币债务履约保证保险,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侨兴集团董事长吴瑞林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出具履约保函。
根据银监会12月8日对广发银行处罚信息,2016年12月20日,广东惠州侨兴集团下属的2家公司在“招财宝”平台发行的10亿元私募债到期无法兑付,该私募债由浙商财险公司提供保证保险,但该公司称广发银行惠州分行为其出具了兜底保函。
之后10多家金融机构拿着兜底保函等协议,先后向广发银行询问并主张债权。由此暴露出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员工与侨兴集团人员内外勾结、私刻公章、违规担保案件,涉案金额约120亿元,其中银行业金融机构约100亿元,主要用于掩盖该行的巨额不良资产和经营损失。
银监会认定广发银行十二项违法违规事实,包括出具与事实不符的金融票证;未尽职审查保理业务贸易背景真实性;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流动资金贷款用途监督不到位,未尽职审查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背景真实性等;以流动资金贷款科目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贷款;报送监管数据不真实等。
除广发银行,上述涉案A银行、B银行此前一直未曝光。消息人士认为,两家银行或主要是资金提供方的角色。有的银行资金供给较为充沛,但缺少优良资产配置。
12月8日,银监会公告对广发银行总行、惠州分行及其他分支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罚没合计7.22亿元,其中,没收违法所得17553.79万元,并处以3倍罚款52661.37万元,其他违规罚款2000万元。多名高管分别给予取消高管任职资格、警告和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