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行员代购被判刑 代购不交税属于走私行为吗
在法律上,海外代购和走私一直存在着一个很大的模糊区,其实只要不交税,代购都属于走私行为。但免税额制度,和是否属于个人购物,让代购和走私存在了一个模糊区。近日,一名飞行员代购被判刑,获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万元,下文就来带大家了解一下。
飞行员代购被判刑10个月
李某某是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下称国货航)的飞行员,在执行国际航班时,他帮父母及朋友代购了江诗丹顿手表、卡地亚戒指等奢侈品,但李某某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在首都机场被查获。记者今天上午从北京四中院获悉,最终李某某因犯走私普通物品罪,飞行员代购被判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万元,代购物品予以没收。
27岁的李某某是国货航的飞行副驾驶,执飞国际航班。2017年2月24日12时许,李某某参与执飞的CA1032次航班从德国法兰克福抵达北京首都国际机场T2航站楼。
海外代购属于走私吗?
据我国法律规定,涉及进口再销售,未报关的话不管多少数量都算违法。也就是说,只要是从海外进的货物,再到内地卖,无论多少钱的货物,若是未报关,都算犯法。
按照海关的规定,5000元以下的自用物品免税,而如果转售用以赢利,则属商业目的的货品,再小的量也不能免税。
对于上述飞行员代购被判刑,情况则不同李某某称,在单位学习过机组驻外管理规定,知道禁止“捎买带”生活必需品之外的物品入境。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某作为航空公司的飞行人员,明知海关对携带物品出入境的相关规定,但其仍然以藏匿的方式携带超量消费品入境,并且委托他人帮助其携带违规物品,偷逃应缴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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