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员可以免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用?
以下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提交相应材料,可以免缴费:
1、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2、享受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人员;
3、低收入家庭人员;
4、七至十级残疾军人;
5、城镇优抚对象;
6、民政部门负责管理的见义勇为人员;
7、参照本市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办法享受医疗待遇的退养人员;
8、参照本市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办法享受医疗待遇的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
9、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
10、重度残疾无业人员;
11、重度残疾老年人、重度残疾非在校生;
1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13、三无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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