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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小心防范空头支票 “明星”业务员客户卷走35万

经过多年的摸爬滚打,年过50的沈某终于在北京一家保险公司坐到高级业务主任的位子上。在同事的眼中,沈某是一位颇有才干和魄力的女领导;在客户眼中,沈某不仅认真负责,还是位非常“贴心”的客户经理。

精英业务员诈骗老客户

然而就是这样一位明星业务员,为了将钱挪作他用,竟虚构公司出售内部理财产品的事实,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骗取多名信赖她的老客户,卷走钱款35万余元。近日,因涉嫌诈骗罪,海淀检察院对沈某提起公诉。

虽然只有中专文化的程度,但经过多年的拼搏努力,沈某从一个普通的业务员一步步走上某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一营销服务部高级业务主任的职位上。在下属眼中,沈某是一个勇于担当、积极上进的好领导,她的微信名是“当代伯乐”。

据沈某所述,身为部门主任,沈某手下有三四十名下属,她尽其所能对下属提供物质上的帮助。“企业培训需要我出钱,下属拼业绩需要我出钱,下属的生活费也需要我负责,我的担子的确很重。”

曾是行业精英案发震惊上级

在客户眼中,沈某则是一个像女儿般贴心的客户经理,特别是对于年龄较大的客户,沈某都是亲自前往客户家中销售保险,或是亲自去送保险合同。很多客户对她的印象都很好,觉得她是一个能干能说的人。然而谁能想到,沈某这个保险公司的部门主任,为了满足自己的贪欲,为了所谓的提升业绩,虚构公司出售内部理财产品的事实,向多名老客户骗取了几十万元的钱款,最终导致无法偿还的结果。

沈某的上级介绍,沈某是海淀区苏州街营销部的主任。直到案发后,上级领导都对沈某诈骗的事情毫不知情。“因为主任这个级别,都是各自经营自己的客户,给客户购买理财产品只能通过客户手机注册的APP软件网上购买。”沈某领导说,他对沈某私下推销理财产品的事情不清楚,沈某的行为也让他非常震惊。

为帮徒弟诈骗忽悠客户多年

是什么原因让这样一个明星业务员走上犯罪道路?事情还要从沈某的一个徒弟陈某说起。2014年,陈某介绍保险公司的客户王某投资了一款P2P项目,结果亏了10万元,王某一直追着找陈某还钱,陈某没钱归还,于是向他的师傅沈某求助。

此时沈某想起自己经手过的客户刘某,刘某曾向她表示过有多余钱款,有意向投资。2015年3月25日,沈某去刘某家里推销所谓的理财产品项目,承诺利息是年利率8.5%。当时刘某基于对沈某的信任,在没有签订任何理财合同的情况下,只是在沈某身份证复印件上写了收条就给了沈某1万元现金,产品期限是2015年3月至2016年3月。但是这笔钱并没有进入理财账户,沈某作为工资发给了两个下属。

当年5月,沈某如法炮制,又去刘某家里再次推销了10万元的“理财产品”,随后把这笔钱分批替陈某还给了王某。随后,刘某又先后从沈某处购买了共计4万元的理财产品,沈某用2万元为下属发了工资,2万元给了家人使用。

2016年3月,按照约定沈某为刘某购买的第一个1万元理财产品到期,沈某给了刘某10850元现金。当刘某的10万元和4万元理财产品到期时,沈某以没钱为借口,只给了刘某利息,并想方设法劝刘某再续一年,继续投资。

直到2017年5月,刘某的钱陆陆续续到期,并告诉沈某家有急用不再续存,沈某一时还不上那么多钱。经刘某多番催促,沈某只得道明真相,表示已经将钱挪作他用,并没有购买任何理财产品。刘某遂到派出所报案,至立案时仍有7.6万元的欠款未得到偿还。

均无正式合同索钱自杀威胁

此外,其他被害人尹某、徐某等人也纷纷表示,在2015年至2016年期间,沈某曾经向他们推销一款据称是保险公司内部的理财产品,不仅收益高,而且安全性好,且能够随时支取。被害人们对此深信不疑,拿出钱来不断地投入到这个所谓的理财产品中,甚至有的被害人直接把自己的工资卡密码告诉沈某,直到取工资的时候才发现,自己银行卡上的钱早就全部被人取走。

值得一提的是,他们都没有正式的合同,只有沈某手写出具的收条,当被害人要求沈某还钱的时候,沈某就以各种理由和借口推脱甚至以自杀相要挟,众人发现上当这才报警。然而,犯罪嫌疑人沈某对于大部分犯罪事实却矢口否认,并辩称自己是向他们借钱,她也从来没跟被害人说过什么理财产品,被害人借给她的钱完全出于自愿。虽然沈某拒不承认,但检方已经收集大量证据。上个月,海淀检察院以诈骗罪已将沈某起诉到海淀法院。

多人上当受骗否认编造谎言

刘某的报案只是揭开了冰山一角,原来,在这期间,被沈某忽悠的并不止刘某一人被害人齐某表示,沈某是其之前购买保险的业务员,交易时都有正式的保险合同,而且都是银行把钱直接划走,转到公司账户上。

但在2015年3月,沈某私下向他介绍了一款“理财项目”,这次的项目是“员工内部福利”,保证年化利率8.5%。如此高的利率,令齐某颇为动心,当月他就向沈某转账1万元,沈某依旧还是只写收条,没有提供合同。之后齐某又在沈某的劝说下,凑了5万元继续购买这款理财产品。

2016年初,沈某说把齐某购买的理财产品转存一年,然而当去年4月齐某找沈某表示着急用钱要退钱的时候,被沈某以各种理由拒绝。她说理财的钱都用于买房和借朋友了,后手写一张欠条,上面写着“2017年5月应还齐某本息共15万元”,但到了还款日子,沈某只还给齐某2万元,后陆续又还了1.4万元。

另一个被害人吴某也被沈某类似的谎言蒙蔽。吴某说,他于2015年10月在沈某所在的营业部买了一份保险,转年2月沈某向他介绍公司有一款内部理财产品,收益达到9%,还能随时支取,但提前支取只给本金不给利息。2016年2月、3月,吴某陆续交给沈某共计4万元,用以购买理财产品。同样,沈某没给吴某任何合同,而且理财产品到期后一直不归还本金和利息。

投资多留心眼谨防空头支票

本案承办人、海淀检察院检察官李莹表示,市民投资理财应注意以下几点:一、应通过正规途径购买金融理财产品。在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的时候,注意不要轻信个别业务员的私下介绍,一定要倍加小心,多方了解信息,确定理财产品的真伪后再做决定,谨防上当受骗;

二、购买金融理财产品后必须及时地索要并核对产品合同,即使网上购买也应有相应的电子合同可以查询,这样才能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切实维护合法权益。如果仅仅是几张收据或欠条作为证明依据时,那么这款金融理财产品的真实性是大打折扣的,因为一旦向金融机构主张权利将很难被认可;

三、应注意投资是有风险的,绝大部分的金融理财产品不可能存在极高的收益率与支取自如的灵活性兼而有之的情况,如果只是看重对方给出的高额利息,可是对方往往想骗取的是本金。面对没有单位担保的私下推销的金融理财产品,拿到的收条可能只是一张空头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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