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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心汇传销案4月24日开庭 张天明被控2项罪名

“善心汇”案一审开庭时间日前公布,湖南省双牌县人民法院定于对善心汇传销案4月24日开庭。本次出庭通知书显示该案同时涉嫌的两罪名分别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聚众扰乱公众秩序罪。

善心汇传销案最新进展

善心汇涉嫌传销案一审开庭时间正式确认,出庭通知书显示湖南省双牌县人民法院定于4月24日9时在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被告人张天明被控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被告人燕吉利等9人被控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善心汇最新消息

与此前流传的不同,本次出庭通知书显示该案同时涉嫌的两罪名分别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聚众扰乱公众秩序罪。所谓聚众扰乱公众秩序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所谓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最高刑期为有期徒刑。

相关法律人士认为,目前虽然该按涉嫌两罪名,会进行数罪并罚,但两罪名的上限均为有期徒刑,照现在的司法规则,两个都是有期徒刑,再并罚也只能在有期徒刑的范围内进行判决。并且,如果可能判处无期徒刑,县法院就没有管辖权,需要移送至上级法院进行审理。也就是说,如果受理法院不变更,上限仅为有期徒刑。

公开资料显示,善心汇创办于2013年,总部分别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及海南省三亚市。善心汇于2016年5月进入大众视野。善心汇宣传资料显示,其为党和政府减轻负担,做了大量的扶贫帮困的具体工作,累计公益慈善救助捐款数千万元,扶贫济困达数十万人。然而,所谓的扶贫帮困,实际是打着爱国的旗号发布虚假宣传,包装一个看起来权威又高大上的形象。

据法制日报报道,2017年9月,经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永州市公安机关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对张天明等多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同时,经检察机关批准,全国多地公安机关也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罪名对一批犯罪嫌疑人依法执行逮捕。

此前,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曾于4月16日正式对外发布公告称松江区检察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参与善心汇传销组织犯罪嫌疑人陆某、丁某某等12人提起公诉。据悉,截止案发,张天明等人已非法获利22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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