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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存单利率争相上浮 货基或现单日负收益?

4月中旬开始,大行、股份行和城商行、农商行的大额存单利率上限全面上调,已分别由之前的1.4倍、1.42倍、1.45倍上调到1.5倍、1.52倍及1.55倍。

大额存单利率全面上调

仅仅半个月的时间,商业银行大额存单利率争相上浮,其中,交通银行和宁波银行上浮幅度达到了最新的上限。尽管利率普遍上行,但从收益率、额度限制等方面来看,当前其吸引力仍弱于银行理财和货币基金。资管新规正式发布后,货币基金估值或将从摊余成本法向市值法转型。市场人士认为,在基金流动性新规和资管新规的约束下,货币基金的优势可能被削弱,过去两年的规模超高速度发展态势或将一去不返。

大额存单利率全面上浮

自4月中旬以来,随着央行对商业银行存款利率上限的逐步放开,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浦发银行等率先推出按照最新上限执行的大额存单,随后,各家商业银行也陆续上调了其大额存单的利率。

国有大行中,交通银行上浮幅度最高,起投金额100万的三年期大额存单利率高达4.13%,较基准利率上浮1.5倍,达到了国有大行上浮的最新上限。股份行中,浦发银行、招商银行最新的三年期大额存单利率也达到了4.13%。城商行当中,宁波银行三年期大额存单利率高达4.26%,触及了城商行的最新上限,而与交通银行不同的是,该产品起点仅为20万元。除了宁波银行以外,上海银行、渤海银行、江苏银行、南京银行利率也相对较高,三年期存单利率均达到4.18%。

所谓的大额存单,是指由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面向非金融机构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记账式大额存款凭证,是银行存款类金融产品,属一般性存款。相比于定期存款,除了收益率相对较高,大额存单还具有可流通转让的特点,另外,大额存单还具有可提前支取的特点,提前支付仅损失小部分收益。

大额存单利率上限为什么会放松?多位业内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大额存单是银行向低风险偏好客户揽储的一个重要方式,但此前自主定价能力较弱。今年以来结构性存款大热,是大额存单利率上行的诱因之一。4月中旬以来,资金面的持续紧张更使得多家银行在打破原有上限的基础上,将发行利率一再上调。

一位国有大行上海某支行人士对记者表示,银行理财面临打破刚性兑付,部分投资者对于保本保息的大额存单开始产生兴趣,但从收益率、额度限制等方面来看,大额存单吸引力仍明显弱于银行理财和货币基金,因此往往适合高净值、风险偏好低的投资人群。

一方面,起点金额高于银行理财。该支行人士介绍,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为20万,多数利率较高的大额存单起点金额往往在50万~100万不等,而银行理财起点金额仅为5万元,因此银行理财更能满足多数的中小投资者的需求。

另一方面,大额存单利率仍明显低于同期限理财和货币基金。尽管近期利率上限有所放松,但在此背景下,部分银行三年期产品才能达到4%以上,而一年以内的大额存单利率均在2.3%以下。以某股份行为例,一年期大额存单利率仅为2.13%,而一年以下银行非保本理财预期收益率则在4.7%~5.5%不等。货币基金方面,根据Wind资讯统计,2018年一季度货币基金平均收益率为4.19%。

根据Wind资讯统计,2018年一季度货币基金规模增加8504亿元至7.98万亿元,增速重新攀升至10.7%。而在资管新规正式发布后,货币基金将迎来从摊余成本估值向市值法转型。中金公司固收部陈健恒、唐薇等认为,在基金流动性新规和资管新规的约束下,货基的优势可能被削弱,使得货基规模的扩张可能告别过去两年的超高速发展。

4月27日,《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正式出炉,明确仅有两类产品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以摊余成本进行计量:第一,资产管理产品为封闭式产品,且所投金融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第二,资产管理产品为封闭式产品,且所投金融资产暂不具备活跃交易市场,或者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也不能采用估值技术可靠计量公允价值。

告别摊余成本估值法,在市值法估值下,货币基金如果出现账面亏损,单日可能出现负收益的情况,如果投资者短期持有,可能会面临亏损。去年10月发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显示,货币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超过基金总份额50%时,基金管理人不得采用摊余成本法。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核算的货基,需要受到风险准备金的约束。

在此背景下,部分基金公司开始尝试发行市值法估值的货币基金。证监会网站上信息显示,目前已上报的市值法货币基金共有4只,分别是易方达市值法货币基金、富国安惠市值法货币基金、中融市值法货币基金以及建信日日鑫市值法货币基金。

“市场的理解是,存量货基可以继续使用摊余成本法计价,但未来的增量货基会逐步鼓励使用市值法。”陈健恒称,从美国货基改革的经验来看,市场其实更偏好摊余成本法的货基,而改为市值法的货基则遭遇了资金大规模流出。

不仅是货币基金,在资管新规下,银行理财也同样面临估值问题。据第一财经记者了解,个别银行已经开始通过发行期限更长的理财产品,同时这类产品如果能将投资标的持有到期,在估值上仍可以适用摊余成本法,同时也可以解决资金池和期限错配的问题。据悉,股份制银行中,招商银行已经开始发行大量两年期以上非保本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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