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花式变相裁员 职工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中国的劳动法中,很多条款都是对员工有保护作用的,企业不能随心所欲的降薪或者裁员。有的公司为了逃避裁员的赔偿金,会使用各种招数,迫使员工主动离职,那么企业花式变相裁员到底合不合法呢?
众所周知,用人单位裁员,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对劳动者进行赔偿。因此有些不良用人单位就采取变相裁员的方式,逼迫员工自己主动离职,通过这种手段来逃避补偿费。在职场工作了一段时间的朋友应该都见识过各种理由的裁员,比如中低管理层为了安排亲信进来,或者用人单位因经营不善破产等。
按照法律规定,非员工本人原因(比如商业犯罪、因玩忽职守给用人单位带来严重经济损失、滥用职权等)造成的离职,用人单位都应该补偿。
一些用人单位为让员工走人,会“玩花招”逼迫员工辞职,以避免支付经济补偿金,这被形象地描述为变相裁员。
变相裁员手段除了最常见的降薪、换岗和更换工作地点,还包括提高业绩指标、撤并部门、无薪调休等,套路五花八门,且不断翻新。
6年后查社保,偶然发现被“甩包”
1998年,吴晓辉(化名)入职长春某保险公司做司机。但工作14年,吴晓辉一直未与公司签劳动合同,等到终于有“资格”签了,没留意合同内容的他被甩给了劳务派遣公司。6年后,吴晓辉偶然查询社保信息,才发现自己的社保缴纳单位不是该保险公司,而是三家自己听都没听说过的陌生公司。
因认为自己遭遇了变相裁员,并和公司沟通无果后,吴晓辉起诉到了法院。目前,他还在等待案子的再审。此前,因诉讼时效已过,吴晓辉在一审和二审中均败诉。
“这是典型的逆向派遣行为,也就是变相裁员行为。”吴晓辉的代理律师、吉林路朗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雨琦告诉《工人日报》记者,在2008年劳动合同法施行以后,很多企业为了规避风险,都采取与派遣公司签订派遣协议的做法,将本来是自己单位的职工转移给派遣公司,再由派遣公司将其派遣到本单位来。在这一过程中,很多职工虽然签了字,但一直在原企业工作,至于合同具体内容,并不怎么关注。
“公司总有办法让你‘主动’离职”
记者采访发现,一些企业变相裁员的方式真不少。
“我毕业才两年,还是‘月光族’,可领导非让交钱入股成立新公司,最少2万元起,没有新公司就没有我的工作岗位,这不就是变相逼我辞职吗?”长春某网络公司的小李说。
“因为不是新领导的嫡系,我不仅被安排到了离家很远的尚未被开发的区域,在考核时标准还与成熟市场一个样儿,最后自然就被以业绩不合格为由‘优化’掉了。”长春某医药公司的业务员老姚说。
为降低成本顶着风险“玩手段”
“很多变相裁员方式都是违法的。”王雨琦对记者说,以吴晓辉案为例,一开始双方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事实上已经形成劳动关系。公司若想将吴晓辉改由派遣公司派遣,必须征得吴晓辉同意,协商一致后解除合同,同时给予一定经济补偿,再转移至派遣公司。
不过,王雨琦也指出,吴晓辉在签订合同时没有认真看,也有一定责任。
“我接过很多类似案件委托,发现能变相裁员的公司一般都是有一定实力、相对正规的企业,小公司甚至连这种手段都‘不屑’使用,不想用工了,就直接辞退。”栾红月说。
“变相裁员现象从根本上来说会影响劳动关系的和谐,立法上仍需进一步完善,建议企业在用工方面依法合理有序进行。职工在提高维权意识的同时,也要注重个人综合素质的提升。”身兼吉林省工会公益维权律师身份的王雨琦说。而在全国的保险行业,有很多人都存在跟吴晓辉类似的情况,需要相关部门引起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