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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买学区房假离婚 风险和法律后果有哪些?

根据媒体报道,由于上海限购政策,上海一对夫妇为买学区房假离婚,最后却弄假成真,不仅复婚不成,双方还闹到了法庭上。其实在如今,出现假离婚买房的情况并不在少,那么假离婚买房风险和法律后果有哪些?下文就来带大家了解一下。

夫妇为买学区房假离婚

2011年10月,陈女士和陈先生结束爱情长跑,步入婚姻殿堂。2015年8月,陈女士生下一对龙凤双胞胎。为了让孩子能接受更好的教育,夫妇二人商量打算购买一套学区房。由于恋爱时陈女士名下已经有一套房产,而婚前又以陈先生名义购买了一套婚房,根据政策,再购买学区房的税费和贷款利率都会有所提高。为省下这笔钱款,陈女士和陈先生决定用“假离婚”来规避该项政策。

于是改夫妇决定为买学区房假离婚,先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然后由陈女士出售自己名下的那套房产,再以陈女士个人名义购买学区房,等买完学区房后再复婚。

为买学区房假离婚弄假成真

2016年8月,陈女士与陈先生签署了离婚协议并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部分的约定为:“婚后共同财产自行分割完毕。”此后,陈女士便将自己婚前的房屋出售,并以个人名义购买了一套学区房。一切办妥后,陈女士提出复婚要求,却遭到陈先生的拒绝。

本来只想钻个政策的空子,没想到最后却弄假成真,陈女士很是痛心。陈女士将前夫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登记在陈先生名下的婚房及婚后购买的车位。

宝山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陈女士与陈先生办理离婚登记后的微信聊天记录、共同旅行行程单及双方至今一直共同生活的状况,可以确认双方是为规避政策而办理“虚假”离婚登记。

最终考虑房屋及车位的市值、贷款、增值部分、陈女士和陈先生的贡献以及离婚案件中照顾女方权益等因素,酌情判令房屋及车位归陈先生所有,剩余贷款由陈先生清偿,陈先生支付陈女士财产折价款95万元。

假离婚买房风险和法律后果

1、假离婚是违反法律的欺诈行为,如确有证据证明是假离婚,因此而取得的按揭贷款购房资格不受法律保护。同时,婚姻关系必须基于双方自愿而进行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如已经办理离婚登记,没有法定证据支持撤销登记,或者又一方不愿意复婚的,则婚姻关系不能恢复。

2、像上述为买学区房假离婚,弄假成真的案例太多。有些小夫妻不愿意去冒这个险,但又想钻个空子享受首套房的优惠,于是由长辈出面,老爸老妈假离婚买房。

年纪大的人买房,想获得首套房贷款的待遇并不容易。房贷的长年限可以达到30年,但个人的贷款年限受到贷款人年龄的影响。贷款人年龄越大,可贷款的年限就越短,贷款的压力也就越大。年龄如果太大且还款能力不佳,银行很有可能拒贷。

3、贷款额度问题:用假离婚来购买超出限额的房产或是获得贷款优惠,结婚协议上往往会出现一方“净身出户”的情况。比如为了让丈夫名下无房,符合首套房的优惠条件,小夫妻两个的离婚协议上注明房子票子车子孩子全归女方,男方名下啥财产没有了。这种情况丈夫买不买得了房子还真不一定呢,因为还贷能力是银行审批贷款时考虑的核心问题,没有财力很可能让银行拒绝放贷。

4、假离婚后财产分配问题:前一段婚姻法律关系解除时,归属于一方的财产,复婚时已作为一方的婚前财产,而不再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一方离婚后,复婚前购置的财产很有可能变成一方的个人财产,从法律上来看,已经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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