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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户95万元存款不翼而飞 农业银行却是这样回应的

“选择农业银行,未来充满希望”。这是一些地方农业银行的宣传口号。不过,对山西临汾的黑琳(化名)来说,这句话倒像是嘲讽。她选择了农业银行,现在却充满了绝望。这是怎么回事?

储户巨额存款失踪

黑琳是临汾市尧都区居民,在一家家具城上班。2017年3月,她在当地农业银行存了95万元,但在她本人不知情更有没提供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存款却“失踪”了。她说,她多次到农行讨要说法,但银行方面的说法是:存款被盗,是她个人信息泄露所造成的,银行没有责任。法治周末记者了解到,作为农行的储户,黑琳的遭遇不是个案。记者还了解到,近些年来,不仅是农行,在其他银行,储户存款“失踪”的事件也屡屡上演。

95万元存款不翼而飞

根据黑琳的描述,事件过程大概是这样的:2017年3月31日,农业银行临汾分行尧都支行金钥匙银行(相当于分理处)副行长吴强打电话告诉黑琳,“银行近期搞活动,利率很高”,让她帮忙完成点任务。黑琳就直接到金钥匙银行柜台存了定期50万元,活期45万元。存完款后,她给吴强回了话,吴强很高兴。

黑琳也向记者提供了她的定期存款凭证。时间过了不到一年,大约是2017年12月2日,黑琳的亲戚买家具急需用钱,她随即来到存钱的金钥匙银行取钱,让她吃惊的是,银行柜员对她说,她的钱已被取走,账户里没钱了。此话一出,黑琳眼前一黑,险些晕倒在地。这怎么可能?存单、身份证和密码都在她手里,别人怎么能随意把她的存款取走?

她再次找到吴强,要求查清明细和电子银行流水账。经查账显示:黑琳的95万元确实已被转走。95万元,对黑琳来说可是巨款,而且那笔50万元定期用的是她姐姐的钱。她为此感到压力巨大,从那以后愁得整天吃不下饭,睡不好觉。闹得一身病。她说,她多次到农行尧都支行和金钥匙银行讨说法,但银行的说法都异口同声:钱是存在银行没错,但现在存在电子银行,黑琳的信息不泄露,他人怎能进行操作把钱取走呢?

她说,她去找尧都支行刘姓行长反映情况,讨要说法,但刘行长让她去找吴强。而吴强的说法是,黑琳的个人信息泄露了,与她个人有直接责任,她可以到公安局报案或到法院起诉。无奈,黑琳到临汾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报了案。

黑琳的存款是如何被取走的?何时被盗的?农行有无责任?案件进展如何?带着这些问题,5月21日、22日,记者来到农行尧都支行和金钥匙银行进行采访。对于记者的采访要求,农行尧都支行的副行长李强说,需要请示上级行再给记者答复,但截至发稿时,记者仍未见到尧都支行的答复。

金钥匙银行的高行长对记者说,她到金钥匙银行任职时间不长,对黑琳存款出现的问题不太清楚。记者于是电话联系了对事件比较清楚的吴强。据了解,吴强已经调任另外一家分理处担任负责人。

吴强对记者说,金钥匙银行确实发生了黑琳存款被盗取事件。但他认为银行内部管理没有问题,可能是客户个人信息泄露造成的。他们也向公安机关提供了相关的材料。至于案件查到了什么程度、公安机关是否向银行反馈了案件情况,他说他的级别比较低,不清楚。记者随后来到临汾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了解情况,见到了办案警官。警方给记者的答复是,案件还在侦办中。

存款“失踪”案件时有发生

记者了解到,黑琳的遭遇不是个案。近几年,存款神秘”失踪“的案例时有发生,特别是在2014年和2015年,爆发较多。涉案金额多则上亿元,少则几十万元。没有短信提示,没有电话告知,存款就神秘地转给了陌生的第三方。对这些储户来说,存款本来是放心的事,结果却变成了糟心的事。

浙江义乌的刘先生也碰见了这么一件糟心事。据此前媒体报道,2013年,刘先生把250万元存到了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奉化城东支行,2014年12月,他去银行提取这笔钱的时候,却发现存折账户余额只有4元。从存折账户看到,2013年11月18日,有一笔250万元存款进账,但之后未显示任何支出信息。他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当地派出所说,之前已经接到类似多起案件,都是有人利用高额利息让当事人来这家银行存款,之后,钱都不翼而飞了。

同样的例子发生在2014年的石家庄。据《法制日报》报道,2014年11月17日,张某在中国农业银行石家庄石门支行存入3个月的定期存款210万元,银行工作人员承诺其年息10%。到期取钱时,张某发现卡上余额只剩35元。经向农行柜台查询,张某被告知,事实上他的存款在一天之内就通过网银被转走了。张某找到当时帮他开户办理存款的农行石家庄石门支行客户经理李兵。李兵表示,钱被其朋友边某用于开发项目,出了问题暂时还不上,并保证钱一定会归还。之后,张某再也联系不到李兵,在农行石家庄石门支行也没有得到任何相关答复。

事发后,河北监管局对相关案件进行核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案件进入司法程序。石家庄市桥西区检察院查明,2014年11月,时任中国农业银行石家庄某支行客户经理的李兵伙同边某,以承诺给客户远高于银行同期利率的利息为诱饵,将客户带至农行营业厅开立账户并存入大额款项,要求客户将密码设置为他提供的数字。然后,李兵再以请示领导签字为由骗走客户的U盾和密码封,并用假U盾调换真U盾,将假U盾封存并交还给客户。

经查证属实,犯罪嫌疑人李兵、边某以秘密调包U盾骗取他人银行卡信息资料的方式,共转走6名被害人693万元。法治周末记者了解到,不仅农业银行,其他银行也发生过存款“失踪”事件。

据新华社报道,2014年年初,浙江杭州联合银行的储户张先生查询账户时发现,自己账户里的200余万元存款竟然只剩几元钱。他随即向银行方面投诉,报案后,经杭州市西湖区警方查明,该案件共涉及42位储户,总计9505万元存款“不翼而飞”。后经查明,此案系内外勾结的案件,9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

据记者了解,存款不翼而飞的不仅有个人,还有企业账户。2015年1月9日,泸州老窖发布公告称,在工商银行河南南阳中州支行等处的3.5亿元存款出现“异常”。而这已是其第二次丢钱,2014年10月,上市酒企泸州老窖在中国农业银行长沙迎新支行的1.5亿元存款失踪。

对于这1.5亿元丢失的存款,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显示,2015年1月8日,四川泸州市人民检察院对涉嫌骗取泸州老窖存款的4人批准逮捕。嫌疑人仅通过伪造的银行票证,就成功从银行骗取泸州老窖公司上亿元存款。

银行应承担无过错责任

这些存款“失踪”案,让人们对银行存款的安全性产生了质疑。那么,存款“失踪”,银行有无责任呢?2015年2月12日,针对当时频发的存款“失踪”事件,人民网发表了标题为《人民日报谈存款丢失谁负责”:银行责任难脱》的评论。文章分析到:“相关人士指出,由此可见,正常的银行存款是相对安全的,出现问题的存款有些是因为客户信息泄露,被犯罪分子加以利用;有些则是部分内部人员利用管理漏洞,诱骗客户转移资金。”文章认为,“存款不见,银行责任难脱,特别是有银行内部员工涉入案件的。”

北京华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海光认为,储户在银行存款,就与银行形成存款合同关系。基于银行是一个专业性机构,有比储户更高的保障安全、防范风险的义务,这也是储户放心将存款放入银行的主要原因。

因此,银行负有保护储户存款安全的义务。根据商业银行法第六条、第二十九条等规定,双方形成储蓄存款合同关系之后,作为抗风险能力远胜于储户的专业储蓄机构,应依约、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储户的存款免受不法侵犯。再依据中国银监会《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金融机构在提供电子银行服务时,因电子银行系统存在安全隐患、金融机构内部违规操作和其他非客户原因等造成损失的,金融机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黄海光说,由此推断,在储户存款被盗后,银行应承担无过错责任。当然,银行有权向盗窃者追偿,也可以证明储户有过错来相应减轻或免除自己的责任。但在储户无过错,也未找到盗窃者的情况下,银行不能推卸责任。

在临汾期间,记者了解到,去年,除了农行,临汾其他金融机构也出现了涉嫌诈骗的案件,暴露出银行监管中的一些问题。这些案件,当地公安机关都在侦办中。对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法治周末》将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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