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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世老人养老金被冒领 如何严防冒领养老金这一现象?

养老金原本是一项国家养老福利制度,一旦老人去世就会停止发放,不过目前仍有一些离世老人养老金被冒领,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想必是老人去世之后户口没有被注销,所以被一些熟人继续冒领了养老金。

养老金

退休老人领取养老金,是国家养老制度给予公民的一项公共福利。按理说,老人离世之后,这养老金也就自动停止发放。但是,今年上半年,安徽省在利用公安厅人口注销信息与省本级企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信息进行比对时,发现约9800名疑似养老金冒领人员。

养老金冒领即社会保险欺诈行为,它破坏国家养老保险的公平公正性和互助性,导致社保基金收支不平衡加剧。它本质是一个社会管理水平和诚信水平问题。

养老金是在职工退休以后领取的资金,退休人员一旦去世,其养老需求自然消失,养老金也在其去世次月自然停发。但是,现在居然发生了一些老人早已去世,其养老金却仍在发放,并由其家属冒领的事情。这种行为不仅是对逝者的玷污,而且也构成了虚构事实骗取养老金的情节,本质上是一种欺诈行为。如今,随着相关机构展开调查,不仅冒领的养老金要被追回,冒领者也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养老金被冒领是常见现象,一些地方发明的“土办法”,比如让老人举当天报纸拍照等做法,对老人折腾不轻。尽管很多地方积极防范养老金被冒领,但民政部披露,2012年至2016年,全国共查出冒领社会保险待遇金额7.6亿元。仅安徽就查出近万名离世老人养老金被冒领。

虽然被查出后,大部分被冒领的养老金能追回来,但少部分仍追不回来,如全国7.6亿元被冒领,追回7.1亿元。安徽6800多万被冒领,目前追回了6200万资金。追不回来的这部分养老金就是养老基金的损失,也是参保人的损失。在养老金支付压力加剧的情况下须严防被冒领。

怎么严防呢?目前来看比较有效的办法是依法追责和数据共享。对此,《社会保险法》和《刑法》对社保欺诈都有相应的规定。据说各地均出现过因隐瞒家人去世事实冒领养老金而被追究法律责任的案例。然而,追责案例仍对其他冒领者没有起到警示教育作用,这值得我们反思。

如果对所有冒领者都严格依法追责——数额较小的进行罚款,数额较大符合追刑责的追刑责,显然警示教育效果会更好。但很多地方执法比较温柔,比如只对拒不归还冒领养老金的人员追究刑责,那么被追责人数就很少,无法产生应有的震慑力。今后有必要就依法追责进行规范。

除法律手段外,就是技术防范手段。笔者注意到,有的地方早在2013年就通过数据共享防冒领养老金,如山东威海市人社局与民政局当年就实现数据共享。而安徽今年才开始打通人社系统与公安系统实现数据共享。有的地方至今在防冒领养老金方面仍未实现相关部门数据共享。

显然,越早实现数据共享,养老金被冒领可能性越小;晚共享数据一天,损失也会越大——被冒领的养老金会越多,追讨、追责的行政及司法成本也越高。因此笔者建议,国家有关方面应早日在全国统一推行数据共享以防冒领养老金,在涉及部门、共享方式等方面进行统一规范。

哪些部门之间应该共享数据、共享什么数据,这是首先需要明确和规范的问题。如果只是人社与民政联网,或者只是人社与公安联网,未必能准确掌握离世老人的信息,只有建立统一平台,把人社、民政、老龄、公安、卫生等相关机构真正“联”起来,才能防范“漏网之鱼”。

这是因为,民政部门掌握殡葬信息;老龄部门负责老年证卡办理因而掌握老人一般信息;公安部门掌握人口注销信息;医疗机构掌握老人健康及就医等信息。之前,相关部门及机构之间都存在信息壁垒,今后,只有实现数据共享才能不再通过人盯人、人盯事来防范养老金被冒领。

从某种意义来说,在全国建立这样的数据共享系统,需要更高决策者牵头推动,也要各地政府负起责任,还需要财政提供相应支持。只有依法追责和数据共享同时发力,让冒领者没有机会冒领,冒领后要承担法律责任,冒领现象才会减少。在老龄化社会,防冒领养老金应是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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