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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留1亿债给妻 离婚后共同债务怎么判定

近日,杭州一起夫妻债务案件,在网上引来不少关注。一对父亲离婚后,男子留1亿债给妻子,可在此前,妻子对丈夫的债务行为完全不了解,这是什么回事?该女子应该承担这1个亿的债务吗?下文就来带大家了解一下。

男子留1亿债给妻子

王云工作稳定,看上去柔弱本分,前夫是父母介绍认识的。但没想到,2012年1月,因为林强外遇,王云和林强协议离婚,孩子跟妈妈。两人名下有两套房子,一套是文鼎苑的99平方米,归母子;另一套三里亭6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给林强。

夫妻共同债务

2012年5月的一天,王云接到一个陌生女人来电,“你老公欠了我们很多钱,我们见一面。”王云的车停在路边,一个女人先坐进来,后来女人的老公也坐了进来。他们说:“我们联系不上林强了,他欠了我们一个亿。”

2012年8月,李磊(化名)向杭州某区法院起诉。诉称,2011年林强向其借款105万元,后来仅归还了25万元,要求林强和王云共同归还剩余的80万元。

2013年4月,法院判决,债务成立。但是,“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范围负债的,应认定为个人债务。”在这个官司中,王云没有被判共债。不过,判决书中不止一次提到,“本院注意到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多份借款协议,且金额巨大。”这为接下来的巨额债务官司埋下伏笔。

王云大大松了口气,但没想到,又一份传票来了。这回原告是林强原本的同事,称林强向其借款100万元,还有40万元未还,并且也是以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将王云一并告了。但是,这一回法院的判决却是“夫妻共债”成立。

之后,李磊又接连起诉了三个官司,涉案的有关林强的借款金额高达2000余万元。这些官司均被判为“夫妻共债”。法院判决中的重要依据是林强所借款项,大多数投入股市,而“炒股属于家庭经营行为,应视为共同债务”。

对于2000多万元的债务来说,200多万元可谓杯水车薪。王云带着儿子搬到三里亭经济适用房居住。薪水也被列入执行范围,每个月留3000元用作她与儿子的基本生活费,其余全部用于执行。儿子已经上初中了,从小学开始他就反复问妈妈:“爸爸究竟为什么要借这么多钱?”

离婚后共同债务该怎么判定?

男子留1亿债给妻子后,王云将最后的希望寄托在检察院抗诉上。

去年4月,杭州市检察院针对杭州某区法院对李磊林强案的三份共涉金额为2000余万元的判决进行了民事抗诉。

理由如下:首先,这2000多万元债务的借款协议真是如债权人所说是之前借款的“结算”吗?证据不足,如果是拟发生债务,那么欠款协议时间在林强王云离婚后,就不能算作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了;第二,借款用途,按照李磊的说法,出借是基于对林强招商办主任的职务信任,也就是说,李磊出借款项应该明知不是用于林强夫妻共同生活,那么这就该归属为林强的“个人债务”;

第三,有证据表明林强王云夫妻生活中没有巨额开支,即便按照林强当时的律师所言为借款炒股,也没有证据表明王云有共同经营行为,炒股收入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也没证据;第四,同样是李磊起诉林强夫妇,第一个官司80万元法院认定为林强个人债务,为什么接下来的案件就被认为是共债了呢?

但是,抗诉后的再审一审下来,再审法院认为借款协议真实有效,而且认定炒股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依旧认为是共债,只是在利息的金额上有改变。

日前,王云上诉至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王云说,“我觉得不能因为我不过问老公的事情就认为我有责任。当时我同意借款吗?我有用到过一分借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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