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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发行特大骗贷案 10多亿元贷款被挪用建房地产

此前,河北省保定市发生多起民营粮食购销企业涉嫌骗取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事件,涉及金额约18亿元,或将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据业内人士指出,骗取贷款是民营粮食购销行业的“潜规则”。农发行在企业资质审核、信用评价、资金审批和监管等方面存在诸多隐患。

贷款

两年前轰动金融系统、涉案金额超过18亿元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下称“农发行”)骗贷案,随着案件的宣判,更多细节被曝光。2016年8月,农发行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支行(下称“徐水农发行”)发生两起骗取贷款案件,从2015年开始,徐水两家大型粮食收购企业从徐水农发行获取了18亿元多的购粮贷款,其中一家企业将10多亿元贷款挪用,建设了房地产项目,给贷款带来重大风险。

近日,记者独家获得了这两起案件的有关材料。从法院宣判结果看,涉案的两家企业总计十多名相关人员均被认定构成骗取贷款罪。由于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徐水农发行也已经被监管部门处罚。

农发行作为我国三家政策性银行之一,所经营的贷款项目中包括收购粮食的专项贷款,这种贷款只能用于粮食贸易。为保证此类贷款的安全,农发行在贷款审批、贷款发放、发放后等环节,设置了严格的审查流程。

不过,在这两起案件中,透过农发行系统的多份贷款流程管理文件,可以清晰地看出农发行在此类贷款发放后的审查流程中,出现了层层失守的情况,致使并不难发现的挪用贷款问题未被发现,酿成重大风险。在监管层反复强调防范金融风险的当下,该案具有典型警示意义。

在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华龙东路东段,G18高速公路高架桥以东几百米处,几栋住宅楼立在路边。周边居民称,这几栋楼在建设期间被称作“职工公寓”。公众或许并不知道,这几栋住宅楼之所以能建成,是开发商挪用了来自徐水农发行的购粮专项贷款。

与这几栋住宅楼一墙之隔的是徐水县志信粮食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志信公司”)。工商资料显示,志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张志信,该公司成立于2005年10月,注册资金1.5亿元。

除了志信公司,张志信还于2009年注册成立了河北中恒泰达粮油贸易有限公司(下称“中恒泰达公司”),注册资金3.2亿元。中恒泰达公司在2014年6月出资成立徐水县中恒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泰达地产”),法定代表人赵春明,注册资金500万元。泰达地产正是“职工公寓”的开发商。这个项目表面上是内部住宅,但也对外进行营利性销售。

除上述几家公司外,张志信还实际控制唐县润恒粮油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润恒公司”),这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崔春蕾,成立于2010年9月,注册资金1亿元。

今年4月20日,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公布了保定银监分局对徐水农发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保银监罚决字〔2017〕3号)。决定书称,徐水农发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李建伟,该支行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粮食收购贷款出现重大风险。保定银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徐水农发行罚款人民币30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7年9月14日。

记者获悉,这一处罚决定,正是源于徐水农发行在向张志信的志信公司、润恒公司,以及徐水粮食收购企业负责人刘二田经营的徐水县双隆粮食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双隆公司”)发放粮食收购贷款过程中,没有尽职做到严格审查监督,导致张志信的相关企业将贷款挪用于房地产开发,刘二田的企业虽未挪用贷款,但不能及时归还贷款,导致粮食收购贷款出现重大风险,涉及贷款金额总计18亿余元。张志信、刘二田均被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获取的相关司法文书显示,张志信、刘二田所涉及的罪名均为骗取贷款罪。2017年12月,徐水区法院分别判处张志信、刘二田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和一年九个月。其中,张志信案共涉及被告人9名,包括志信公司、润恒公司、泰达公司的负责人和财务人员,这些人员也被判处有期徒刑,部分人员适用缓刑。一审判决后,两案的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经生效。据了解,目前涉案企业正在陆续以各种方式返还贷款。

农发行的“黄金客户”

由于这两起案件涉及资金巨大,2016年8月案发时,在金融系统引发了较大轰动。

农发行与公众经常接触的普通商业银行在业务方面有所不同。农发行的贷款带有政策性,审批手续、发放手续也和普通商业银行不同,一些贷款在事前审批、审批通过后发放、提取贷款后监管等方面,均设置了严格规定和要求,属于“专款专用”。

这两起案件中所涉贷款用途均为粮食收购,但其中一个贷款方却将10多亿元的粮食收购专款,用于开发房地产;另一个贷款方也无力在贷款期限内偿还1亿多元的本金,带来重大贷款风险。这样的过程是如何发生的?

徐水区位于保定市北侧,距离市区20公里左右,经济相对发达。在徐水,张志信的企业小有名气。记者调查发现,除了前述几家公司,今年56岁的张志信还设立了与粮食贸易有关的物流、粮油等企业。2010年,泰达公司还斥资8000多万元,建设了12栋30米跨度散装小麦平房仓。由于经营有方,在2013年,志信公司、润恒公司成为农发行的“黄金客户”,刘二田的双隆公司也同批入选。农发行总行相关文件显示,经过审核,当年在全国确定了农发行粮油信贷系统黄金客户322户、战略性客户1682户。

志信公司在2006年就与徐水农发行建立了粮食收购贷款信贷关系,多年经营业绩良好,使它成为黄金客户。农发行河北分行在2015年的一份工作文件中提出,黄金客户申请粮食购销贷款,在贷款调查、审查、审议、审批方面开通“绿色通道”,压缩办贷时间,提高办贷时效。并采取灵活的贷款方式,在确保贷款安全的前提下,在其自身资产应抵尽抵后,发放信用贷款予以支持。

贷款申请手续全靠编造

作为黄金客户的志信公司,要通过农发行购粮贷款的前置审查不是难事,但1℃记者了解到,正是由于收购粮食贷款的特殊性,农发行在设置发放贷款的前置审批流程的同时,还设置了根据购粮计划提交用款申请的流程,以确保贷款的安全。

本案司法文书对获批后如何申请用款做了记载。徐水农发行原行长李建伟等多名保定、徐水农发行系统主管人员表示,企业通过贷款的前置审批,获得贷款额度后,按照自己的需要申请贷款。流程为企业填报申请书,提供相关资料,包括最近月份的财务报表、企业与交易企业的购销合同或代收代储合同等,县级支行将资料收集后报市级分行。市级分行同意受理后,派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出具调查报告。市级分行风险部门和信贷部门审查,分别出具审查意见。

审查后,将贷款审议事项提交市级分行贷款审查委员会审查,召开贷委会。贷款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报省级分行核准。贷款金额超过3亿元的,报农发行总行核准。核准后下达批复,申请行根据批复就可以与企业签订贷款合同。贷款合同签订后,企业需要用款时,县级支行逐笔进行发放,企业需要提供贷款申请,上报3~5天的收购计划,说明本笔贷款是履行的哪个交易对方的合同,粮食放在什么地方,需要用款的数量等。

志信公司在申请2015年度的贷款额度时,提供了最近三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最近月份的财务报表及4份小麦购销合同、4份玉米购销合同。

志信公司、双隆公司两起案件,所涉及的贷款年度均为2015年。当年,志信公司在通过了前置审批后,为了顺利提取贷款,在购粮计划、购粮合同、购粮交易等方面开始造假。志信公司所经营的粮食收购,基本流程是该公司从粮农处购买粮食,再按照合同将对应数量的粮食销售给用粮企业。志信公司从粮农处购粮使用的正是来自农发行的贷款。由于没有真正到粮农处收购粮食,张志信只能安排下属编造各类收购凭证。包括收购粮食的种类、数量、存在哪个仓库等。

司法文书记载,张志信称,2014年,由于粮食价格下跌,志信公司经营出现困难。为了维持正常经营,就在农发行贷款上动起了脑筋。志信公司、润恒公司、泰达公司的几名财务人员则表示,在账目上作假,是按照张志信等公司领导的要求办事。

一般是张志信会组织相关人员开会,只要有涉及农发行贷款的安排,张志信都会在会上提出。公司领导在会上讨论怎么做计划,收小麦还是玉米,价格多少。从哪个粮食收购点收多少粮食,入哪个库。开完会后,根据这些安排,公司领导告诉财务人员,当天会向农发行申请多少贷款,会给财务人员一个数据,包括总金额、粮食品种、价格、仓库号等。

财务人员在会后核算出公司领导给出的各个收购点的收购数量和价格,是否和贷款总金额一致,然后做成贷款申请书,让公司领导审查。没有问题的话,才能上报农发行。由于农发行内部会有一个审批流程,款项一般需要三四天才能到账。贷款到账后,根据收到的贷款金额,作出每日粮食收购汇总表,登记到公司的收购汇总表上。张志信等人承认,提取到的贷款一部分用于收购粮食,大部分挪做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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