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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积金新规 异地购房能否提取公积金?

近日,随着广州公积金新规的出炉,有关暂停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的话题被广泛讨论,据统计广州外地工作人口高达千万,如果涨停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势必会引起广大职工的不满,那么广州公积金新规到底出台了哪些内容?下文就来带大家了解一下。

广州公积金新规引热议

新京报快讯(记者张建)今日(7月26日),广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份广州公积金新规指出,为限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或其他投机行为,对在非广州市和非本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房的,暂停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格。

广州住房公积金新规

《意见》明确,在非广州市和非本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房的,暂停提取住房公积金资格;同一人一年内两次以上(含两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或同一套住房,一年内产权变更两次以上(含两次)的,产权人及配偶均不能申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得通过离职提取方式提取,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在转入地开户并稳定缴存满半年的,可通过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转移个人住房公积金。

《意见》规定,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的,每半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已支付的租金,租住广州公共租赁住房的,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提出申请。

提取方式为:无需提供租赁备案证明及发票,连续缴存满3个月后,每月可申请提取600元用于支付房租;提供租赁备案证明及发票的,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提出申请,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已支付的租金且不超过广州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40%,租房面积超过90平米的,超出部分面积的租金不计入可提取额度。

《意见》强调,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及个人账户将被载入失信记录,已套取资金的,暂停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资格,套取金额退回后5年方可恢复。

原提取公积金者不受影响

“异地购房,能否提取公积金?”《通知》规定:在非广州市和非本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房的,暂停提取住房公积金资格。

广州公积金

按照《通知》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或本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同一时间段只能选择一套住房用于提取,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支出。

但是,已经办理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业务的职工也不必紧张,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通知》发布之前办理了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业务的,按照原有政策执行,可继续提取公积金用于异地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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