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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刻全面放开生育 应提取社会抚养费用于生育补贴

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了30多年的独生子女政策终止,国家开始提倡生育二孩,并逐渐推行二孩政策。前不久央行制定了计划生育扶助保障补助国家基础标准,也是为了鼓励人们生育二孩。但是近日,有新闻说,河南柘城政府规定要征收三孩社会抚养费,在社会上引起热议。8月14日,新华日报刊文建议,立刻全面放开生育,不应再征收社会抚养费,而应提取存量的社会抚养费用于生育津贴。下面,来看详细信息。

鼓励生育政策

8月14日,江苏省委机关报《新华日报》在第13版“思想周刊·智库”栏目刊发了刘志彪、张晔联合撰写的题为《提高生育率:新时代中国人口发展的新任务》的署名文章。

首先,文中先引用国家统计局的人口数据,指出,“少子化”的后果是十分严重的,提高生育率应成为新时代中国人口发展面临的新任务。

于是文章提出,“我国鼓励生育的措施可分为短期、中期和长期的应对政策。”

第一,短期内,应全面放开生育,优先发展幼教产业和公共托幼服务,加强国家义务教育体系。我国女性的生育高峰在25-30岁。只有1986-1990年回声婴儿潮出生的人口,总数高达1.2亿,又有较强的生育意愿,且目前仍有2年左右的时间处于最佳生育期。应利用这一时间窗口,立刻全面放开生育。

第二,中期内,应建立生育基金制度,并妥善利用好存量的社会抚养费用于生育补贴,不应再收取社会抚养费;延长产假并建立育儿假制度;制定鼓励生育的住房政策,等等。

第三,长期内,待以上政策效应递减时,应充分发挥财税政策的调节作用,对多孩家庭和女性再就业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并对多孩家庭给予财政补贴。

最后,生育政策应充分考虑地区的差异性。中央应制定鼓励生育政策的基本框架和原则,各地政府可根据当地的生育率以及老龄化程度,制定地方性的人口政策。

总而言之,我国现在的人口出生率很低,人口老龄化加剧,对于未来社会经济的发展很是不利,所以国家必须采取各项有效措施鼓励人们生育。刘志彪、张晔联合撰写的文章,针对我国目前的生育情况,提出了短中长期相对应的生育鼓励政策,将会对未来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生育政策时有所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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